1、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修缮、更新责任,由该房屋业主负责,费用由该房屋业主自理。
2、房屋的承建结构、共享部位及共享设备的修缮、更新责任,由整幢房业主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毗邻房屋的修缮,其所有人按照《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承担责任,费用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3、小区内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的修缮和更新责任,没有收取经营管理费的,由小区内享受该设施设备的全体业主承担,费用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已收取经营管理费的,由该设备经营人承担,费用在经营管理费中支付。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共用设备,凡属人为损坏的,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赔偿,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二、物业的报修:
1、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损坏,由该房屋业主自行自费报修;
2、各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损坏,由该单元房屋业主或使用人向本栋房屋小组报告,由房屋小组成员负责报修。
3、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业主委员会审查后负责报修。
4、物业公司受委托管理的公共设施设备,由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维修计划和方案,业主委员会再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后,方可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