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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是什么-公积金装修-装修知道-北京好谷装修网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是什么

2024-05-21 07:43:04 (55分钟前 更新) 328 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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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潍坊市坊子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坊子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管理,具体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变更、注销;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核定;
(四)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
(五)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对账、查询、处罚。
第三条 潍坊市坊子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管理。
第四条 坊子区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含上属驻潍单位)及在职职工,均按属地管理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我知道有: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潍坊市坊子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坊子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管理,具体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变更、注销;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核定;
(四)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
(五)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对账、查询、处罚。
第三条 潍坊市坊子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管理。
第四条 坊子区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含上属驻潍单位)及在职职工,均按属地管理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黑色海盗猪 2024-05-21
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原因不是同单位解除合同或者退休,则住房公积金提取只能为部分提取,提取金额是根据个人提交的材料所决定的。原则上,因购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大于购房截止日期时的账户余额,查询方式如下: 
1、凭身份证或公积金联名卡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2、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需要身份证号码或个人公积金账号。 
3、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查询。
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原因不是同单位解除合同或者退休,则住房公积金提取只能为部分提取,提取金额是根据个人提交的材料所决定的。原则上,因购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大于购房截止日期时的账户余额,查询方式如下: 
1、凭身份证或公积金联名卡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2、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需要身份证号码或个人公积金账号。 
3、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查询。
没事就做吃货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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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潍坊市坊子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坊子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管理,具体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变更、注销;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核定;
(四)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
(五)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对账、查询、处罚。
第三条 潍坊市坊子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管理。
第四条 坊子区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含上属驻潍单位)及在职职工,均按属地管理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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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潍坊市坊子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坊子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管理,具体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变更、注销;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核定;
(四)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
(五)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对账、查询、处罚。
第三条 潍坊市坊子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管理。
第四条 坊子区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含上属驻潍单位)及在职职工,均按属地管理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司令来拉 2024-05-10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住房消费贷款。
第三条 公积金中心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积金贷款业务由公积金中心、接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
公积金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潍坊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受委托银行应当依据委托合同和公积金中心制定的工作规范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并接受公积金中心监督。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住房消费贷款。
第三条 公积金中心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积金贷款业务由公积金中心、接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
公积金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潍坊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受委托银行应当依据委托合同和公积金中心制定的工作规范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并接受公积金中心监督。
土豆咖喱咖啡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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