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谁知道

2024-07-02 23:50:40 (31分钟前 更新) 422 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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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家庭无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15平方米(含)。凡已购买过房改房、参加过集资建房、受到政府或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家庭不能申请。现租住公房、廉租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申请时须出具购房后退租承诺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退出所租公房、廉租房,停发租赁补贴。
2、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930元。
3、申购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户口。
4、符合前述(一)条件的25周岁(1986年11月20日前出生)的男性单身者和23周岁(1988年11月20日前出生)的女性单身者也可申请购买。
1、申购家庭无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15平方米(含)。凡已购买过房改房、参加过集资建房、受到政府或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家庭不能申请。现租住公房、廉租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申请时须出具购房后退租承诺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退出所租公房、廉租房,停发租赁补贴。
2、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930元。
3、申购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户口。
4、符合前述(一)条件的25周岁(1986年11月20日前出生)的男性单身者和23周岁(1988年11月20日前出生)的女性单身者也可申请购买。
丛林穿梭 2024-07-02
楼主你好,申请购买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具有城区城镇户口(夏镇一所、二所)5年以上,并在县城区工作或生活;
3、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0元;
4、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其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有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6、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未转让房产的(除大病患者家庭外);
7、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未领取拆迁补偿金或在拆迁安置过渡期间的;
8、未参加房改购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
希望能帮到楼主!
楼主你好,申请购买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具有城区城镇户口(夏镇一所、二所)5年以上,并在县城区工作或生活;
3、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0元;
4、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其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有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6、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未转让房产的(除大病患者家庭外);
7、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未领取拆迁补偿金或在拆迁安置过渡期间的;
8、未参加房改购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
希望能帮到楼主!
joanna0727 2024-06-25
(一)申请购买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具有城区城镇户口(夏镇一所、二所)5年以上,并在县城区工作或生活;
    3、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0元;
    4、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其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有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6、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未转让房产的(除大病患者家庭外);
    7、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未领取拆迁补偿金或在拆迁安置过渡期间的;
    8、未参加房改购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
    9、按规定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其他情形。
    (二)申购要求
    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地方提出申请,禁止重复申报,一个家庭二人同时申请的取消申请资格。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的,以一名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已婚申请人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按分户对待;申请人与其配偶或子女不在同一个家庭户口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共同申请人。年满30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居民可作为单身申请人。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单位(社区)申请人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入户调查、确认等工作;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单位负责;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在微山县人才市场管理的、下岗后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但档案在微山县劳动就业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由人社局负责;未安置的转业退伍军人由民政局优抚安置办负责。
   四、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个人申请书、承诺书与《微山县城区居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收入证明: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证明》或《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
职工证》,每个家庭成员由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
   5、家庭财产状况证明;
   6、无房户提交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材料,住房困难户提交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查询授权书;
   8、申请人家庭全部成员合影(7寸)一张;
   9、交纳保证金10000元,由申购人所在单位(社区)统一收缴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购人所交保证金留置期限为6个月,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全部退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作罚没款处理;
(一)申请购买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具有城区城镇户口(夏镇一所、二所)5年以上,并在县城区工作或生活;
    3、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0元;
    4、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其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有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6、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未转让房产的(除大病患者家庭外);
    7、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未领取拆迁补偿金或在拆迁安置过渡期间的;
    8、未参加房改购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
    9、按规定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其他情形。
    (二)申购要求
    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地方提出申请,禁止重复申报,一个家庭二人同时申请的取消申请资格。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的,以一名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已婚申请人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按分户对待;申请人与其配偶或子女不在同一个家庭户口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共同申请人。年满30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居民可作为单身申请人。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单位(社区)申请人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入户调查、确认等工作;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单位负责;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在微山县人才市场管理的、下岗后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但档案在微山县劳动就业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由人社局负责;未安置的转业退伍军人由民政局优抚安置办负责。
   四、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个人申请书、承诺书与《微山县城区居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收入证明: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证明》或《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
职工证》,每个家庭成员由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
   5、家庭财产状况证明;
   6、无房户提交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材料,住房困难户提交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查询授权书;
   8、申请人家庭全部成员合影(7寸)一张;
   9、交纳保证金10000元,由申购人所在单位(社区)统一收缴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购人所交保证金留置期限为6个月,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全部退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作罚没款处理;
飞翔的等待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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