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口在遵义市两城区的城镇居民家庭;
2、家庭年收入低于2.5万元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m2的家庭、市政工程拆迁安置户。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向遵义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办理程序: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
(一)申请
申请人持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向市房管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填写《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申请审批表》,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就住房状况、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等进行审查确认盖章: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
(二)审批
经房中心对购房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购房资格并上报市房管理局审批。
(三)公示
对审批后符合条件的购房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四)办理认购手续
1、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经房中心向购房申请人开具《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通知书》。
2、购房申请人持《认购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售房单位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