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律依据
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 国土资源部挂牌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二、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
1、 拟订挂牌出让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地产市场承办)会同规划部门共同拟订拟挂牌出让地块、用途、出让方式、时间、出让底价和其他条件的方案;
2、 报批 县国土资源局报县政府批准挂牌出让方案;(地产市场承办)
3、 编制挂牌出让文件 包括: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地产市场承办)
4、 发布挂牌出让公告 挂牌开始前至少20日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 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 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3) 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4) 索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5) 挂牌出让时间、地点、竞买方式;
(6) 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式;
(7) 竞买保证金;
(8) 其他事项。
5、 申请竞买人索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 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 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竞买事宜的决议(附全体董事签字)及董事会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 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 县国土资源局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竞买人资格。(地产市场负责)
7、 挂牌出让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具体程序:
(1)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地产交易市场挂牌公布;
(2)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
(3) 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
(4) 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 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6) 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竞买成交确认书》。
注:按下列规定确定成交:①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人竞买的,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者,挂牌成交;②挂牌期限内有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的除外;③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报价均低于底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④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可以进行现场竞价。
8、 签订出让合同 在规定的期限内,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 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的规定缴纳成交地价款和契税;
10、 出让人即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履行拍卖地块交付手续。(地产市场负责)
11、 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地产市场)
12、 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竞买成交确认书》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13、 土地登记 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出让金、契税全部支付凭证申请土地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地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