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上市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均视同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则与普通住房相反,其中还包括: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
买方:契税1.5%、印花税0.05%、城建及教育附加费、工本费、房产交易费面积*3元/平
卖方:个人所得税(成交价与原登记价差额*20%或成交价的1%、1.5%、3%三个标准,首次购房,且房屋面积小于90平米为1%;面积大于或等于90平小于144平为1.5%;面积大于144平为3%;房屋产权填发日期不满5年的也是按3%收取)、营业税5.56%成交价全额、房产交易费面积3元/平。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