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哪位了解

2024-05-12 12:42:19 (31分钟前 更新) 137 8050

最新回答

户口迁出集体土地的在校学生
  改造时与村民待遇相同
  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包括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屋),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域。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
  《办法》明确户口迁出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在校学生、服役士兵、服刑人员在改造时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其他非农户籍人员不享受村民同等待遇。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民间资本作为投资主体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与确定的投资主体签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投资数额、改造规模、协议解除条款等。
  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制后
  村民纳入城市保障体系
  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制,是指在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列入改造项目计划后,对户口性质、经济组织形式、管理体制和土地性质进行转变的行为。列入改造项目计划的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应及时将农业户口依法转为非农业户口。
  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制后,村民的入学、就业、养老、医疗、低保等统一纳入城市保障体系。改制后,其原有的基础设施纳入市政统一管理范围,其原有环卫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卫生由市容园林部门纳入城市管理体系统一管理。
  安置项目配套设施
  应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棚户区改造涉及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且项目用地基本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当优先列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与棚户区改造同步进行。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配套设施应当与安置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编制控制性规划,严格控制项目容积率,不得因单个地块资金平衡等问题突破规定的容积率。鼓励采取捆绑式连片改造方式,在一定区域内统筹平衡。主要历史街区、文物景点周边等重要地段的改造规划(应当包括城市设计内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改造项目代征的市政道路、城市绿化等用地,应依法移交。
  安置面积部分
  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办法》指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可以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安置面积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民间资本作为投资主体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其安置面积与开发面积之比在1∶1.5以内的开发面积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超出部分减半收取。免收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城市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此外,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及从事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对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进行适当减免。国有工矿企业出资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自身棚户区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将有效地降低改造成本。
户口迁出集体土地的在校学生
  改造时与村民待遇相同
  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包括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屋),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域。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
  《办法》明确户口迁出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在校学生、服役士兵、服刑人员在改造时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其他非农户籍人员不享受村民同等待遇。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民间资本作为投资主体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与确定的投资主体签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投资数额、改造规模、协议解除条款等。
  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制后
  村民纳入城市保障体系
  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制,是指在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列入改造项目计划后,对户口性质、经济组织形式、管理体制和土地性质进行转变的行为。列入改造项目计划的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应及时将农业户口依法转为非农业户口。
  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制后,村民的入学、就业、养老、医疗、低保等统一纳入城市保障体系。改制后,其原有的基础设施纳入市政统一管理范围,其原有环卫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卫生由市容园林部门纳入城市管理体系统一管理。
  安置项目配套设施
  应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棚户区改造涉及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且项目用地基本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当优先列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与棚户区改造同步进行。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配套设施应当与安置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编制控制性规划,严格控制项目容积率,不得因单个地块资金平衡等问题突破规定的容积率。鼓励采取捆绑式连片改造方式,在一定区域内统筹平衡。主要历史街区、文物景点周边等重要地段的改造规划(应当包括城市设计内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改造项目代征的市政道路、城市绿化等用地,应依法移交。
  安置面积部分
  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办法》指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可以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安置面积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民间资本作为投资主体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其安置面积与开发面积之比在1∶1.5以内的开发面积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超出部分减半收取。免收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城市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此外,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及从事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对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进行适当减免。国有工矿企业出资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自身棚户区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将有效地降低改造成本。
木木停留 2024-05-12
设立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改;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制后,村民的入学、就业、养老、医疗、低保等统一纳入城市保障体系;人均不足65平方米按不少于65平方米安置。记者近日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了解到,新制定的《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资金管理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改
  《办法》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同时,设立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及亏损项目补贴。符合规定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以依法发行企业债券或者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办法》明确,户口迁出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在校学生、服役士兵、服刑人员在改造时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其他非农户籍人员不享受村民同等待遇。
  项目管理
  集体土地棚改后,村民纳入城市保障体系
  《办法》指出,棚户区改造实行计划管理。对存在社会公共安全隐患或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确需进行改造的棚户区,可以优先纳入改造项目计划。
设立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改;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制后,村民的入学、就业、养老、医疗、低保等统一纳入城市保障体系;人均不足65平方米按不少于65平方米安置。记者近日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了解到,新制定的《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资金管理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改
  《办法》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同时,设立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及亏损项目补贴。符合规定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以依法发行企业债券或者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办法》明确,户口迁出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在校学生、服役士兵、服刑人员在改造时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其他非农户籍人员不享受村民同等待遇。
  项目管理
  集体土地棚改后,村民纳入城市保障体系
  《办法》指出,棚户区改造实行计划管理。对存在社会公共安全隐患或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确需进行改造的棚户区,可以优先纳入改造项目计划。
花香盈路 2024-04-29
办法》首次确定了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备案或者批准后,国土资源部门即可对土地资料进行审核,依法对土地进行确权或按程序报批后转为国有土地。提出对改造项目代征的市政道路、城市绿化等用地的移交和代管的解决方案。明确了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工作的指导思想、管理原则和实施单位,进一步规范了回迁安置工作,使其有序开展。细化了司法强制拆迁的程序,充分保障了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首次要求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每单元平层不得超过八户,安置房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办法》首次确定了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备案或者批准后,国土资源部门即可对土地资料进行审核,依法对土地进行确权或按程序报批后转为国有土地。提出对改造项目代征的市政道路、城市绿化等用地的移交和代管的解决方案。明确了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工作的指导思想、管理原则和实施单位,进一步规范了回迁安置工作,使其有序开展。细化了司法强制拆迁的程序,充分保障了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首次要求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每单元平层不得超过八户,安置房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9月8客馆 2024-04-19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0914206504822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