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过推进大建设和土地储备机制,累计投入改造资金近260亿元,实施拆迁各类棚户区4.85万户, 完成1137万平方米拆迁任务,建设拆迁安置房7.36万套、768.73万平方米,被拆迁群众居住条件大为改善。仅2012年一年,共启动了49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 2.568万户,需拆迁房屋面积560万平方米,改造总成本约146亿元。截止年底,已投入资金55亿元,完成421万平方米的房屋拆迁,开工建设安置房面积308万平方米、2.9万套,当年基本建成8728套,完成投资33.42亿元。今年,省下达我市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2.0284万套,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截至2013年4月底,已启动11个,投入资金12亿元,完成房屋拆迁面积52.44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安置房1.75万套、204万平方米。
一是“三个严格”和“七公开”。“三个严格”,即:严格执行补偿政策,严格执行补偿标准,严格执行拆迁程序和拆迁公告。“七公开”,即:拆迁基本法规、规章公开,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开,评估报告公开,安置房源及平面图、效果图、户型图公开,前期审批文件公开,补偿安置结果公开,并采用张贴公示、户外喷绘宣传、广告栏宣传、发放征拆相关法规材料等,让百姓知情参与,使拆迁补偿标准在“阳光”下公开,拆迁程序在“阳光”下操作,安置分配政策在“阳光”下进行,让居民群众在“阳光”下受益。
二是区级包片负责和多部门监督。签订补偿协议时由多部门监督,在征拆过程中,需由被征拆房屋当事人、纪检监察部门、拆迁片区负责人、拆迁办负责人、开发商负责人、分管部门领导签字协议方可生效。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对征拆片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促进“和谐拆迁、阳光拆迁”全面实施。
三是重大工作事项做到民主、公平、透明。在人员任用和资金管理等方面,特别是在公益征拆项目补偿过程中,更是实现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切实保障民生利益。
四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等环节入手解决拆迁户实际困难。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各类家庭困难,从最低住房保障等多方面入手,尽量帮助被拆迁户解决实际困难,以推进拆迁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