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20%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即2013年度分别为3117元;下限分别按照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5%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住房公积金2013年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13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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