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2024-05-11 14:16:57 (26分钟前 更新) 124 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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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政府负责人、有关部门、人民银行、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以及缴存人(单位)代表(包括本钢、两县四区及开发区负责城建工作负责人)等组成。管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协管城建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5)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6)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由市政府负责人、有关部门、人民银行、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以及缴存人(单位)代表(包括本钢、两县四区及开发区负责城建工作负责人)等组成。管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协管城建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5)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6)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燕yan燕yan 2024-05-11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精神,强化住房公积金的支出管理,保护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使住房公积金在解决城镇职工住房上真正发挥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支取管理办法。
      一、    支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所谓“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人是指购买房屋并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2.离休、退休的。离休、退休是指职工按国家法定的离休、退休年龄正常办理的离休、退休手续的;提前离休、退休、离岗的职工不符合本项规定,不支取。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是指职工在职期间,由于事故、灾祸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证明文件),职工无法继续工作,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单位不再向其发放工资。
  4.职工死亡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出境定居的。由于职工已经超出了中国区域,也就超出了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范围,因此,允许提取。如果职工只是到外国工作,出国进修、学习等而非定居,不符合本项规定,不得提取。
  6.  调离本市的;指职工离开本溪市到其他城市或地区工作,户口已经迁出本市,并且新调入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购买住房(私产),使用住房贷款的。
  二、支取额度
  1、购买自住住房的,支取额为私产房票办理日期之前的余额;当年购买的,支取额为上年末余额。
  2、离休、退休的,支取额为本人账户内的余额。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支取额为本人账户内的余额。
  4、职工死亡的,支取额为本人账户内的余额。
  5、出境定居的,支取额为本人账户内的余额。
  6、调离本市,支取额为本人账户内的余额。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由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贷款余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需提交的材料
  1、共同资料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支取明细表》。
  2、购买自住住房的(私产),提供私产房票、户口簿或结婚证等;
  3、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本人身份证等;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5、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证明等;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
  7、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原存储余额的,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提取人身份证等;
  8、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原籍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束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等;
  9、职工调离本市的,提供调入单位为该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包括:公积金开户行,账号等;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核程序
  1、职工向本单位提出支取申请。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支取条件进行初审。核实的内容包括:是否是职工本人、职工姓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符合支取条件等内容。单位审核后,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支取明细表》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
  2、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计划科办理审核的人员在收到单位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后,要依据有关的政策规定认真审核,查看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以确认手续完备。
  3、审核手续填写是否准确无误,申请支取手续的时间是否在规定的时限之内,有无逾期问题,人数、金额填写是否清晰,不应存在任何改动的字迹。
  4、审查有关手续上的公章是否齐全,如有漏盖,印鉴必须补全。
  5、审核人员确认手续完备后,批准同意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进行办理支取情况登记,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支取明细表》上加盖审核人员名戳和审批专用章。
  6、因购房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审核人员确认手续完备后,办理登记手续,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支取明细表》上加盖审核人员名戳和审批专用章。
  7、承办住房公积金存储业务的银行或专柜在收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盖有审批专用章和审核人员名戳的手续后,按如下规定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1)支取人有单位的,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柜将支取额转账到职工单位,由单位支付给职工本人。
  (2)支取人无单位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由中心专柜支取给职工本人。
  (3)调离本市的,接收单位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经银行转账到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或出国而非定居的,暂办理封存手续。
  (4)职工用贷款购买住房的(私产),用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贷款余额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账到贷款银行还款。
  五、本办法由本溪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精神,强化住房公积金的支出管理,保护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使住房公积金在解决城镇职工住房上真正发挥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支取管理办法。
      一、    支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所谓“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人是指购买房屋并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2.离休、退休的。离休、退休是指职工按国家法定的离休、退休年龄正常办理的离休、退休手续的;提前离休、退休、离岗的职工不符合本项规定,不支取。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是指职工在职期间,由于事故、灾祸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证明文件),职工无法继续工作,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单位不再向其发放工资。
  4.职工死亡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出境定居的。由于职工已经超出了中国区域,也就超出了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范围,因此,允许提取。如果职工只是到外国工作,出国进修、学习等而非定居,不符合本项规定,不得提取。
  6.  调离本市的;指职工离开本溪市到其他城市或地区工作,户口已经迁出本市,并且新调入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购买住房(私产),使用住房贷款的。
  二、支取额度
  1、购买自住住房的,支取额为私产房票办理日期之前的余额;当年购买的,支取额为上年末余额。
  2、离休、退休的,支取额为本人账户内的余额。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支取额为本人账户内的余额。
  4、职工死亡的,支取额为本人账户内的余额。
  5、出境定居的,支取额为本人账户内的余额。
  6、调离本市,支取额为本人账户内的余额。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由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贷款余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需提交的材料
  1、共同资料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支取明细表》。
  2、购买自住住房的(私产),提供私产房票、户口簿或结婚证等;
  3、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本人身份证等;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5、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证明等;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
  7、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原存储余额的,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提取人身份证等;
  8、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原籍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束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等;
  9、职工调离本市的,提供调入单位为该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包括:公积金开户行,账号等;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核程序
  1、职工向本单位提出支取申请。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支取条件进行初审。核实的内容包括:是否是职工本人、职工姓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符合支取条件等内容。单位审核后,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支取明细表》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
  2、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计划科办理审核的人员在收到单位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后,要依据有关的政策规定认真审核,查看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以确认手续完备。
  3、审核手续填写是否准确无误,申请支取手续的时间是否在规定的时限之内,有无逾期问题,人数、金额填写是否清晰,不应存在任何改动的字迹。
  4、审查有关手续上的公章是否齐全,如有漏盖,印鉴必须补全。
  5、审核人员确认手续完备后,批准同意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进行办理支取情况登记,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支取明细表》上加盖审核人员名戳和审批专用章。
  6、因购房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审核人员确认手续完备后,办理登记手续,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支取明细表》上加盖审核人员名戳和审批专用章。
  7、承办住房公积金存储业务的银行或专柜在收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盖有审批专用章和审核人员名戳的手续后,按如下规定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1)支取人有单位的,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柜将支取额转账到职工单位,由单位支付给职工本人。
  (2)支取人无单位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由中心专柜支取给职工本人。
  (3)调离本市的,接收单位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经银行转账到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或出国而非定居的,暂办理封存手续。
  (4)职工用贷款购买住房的(私产),用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贷款余额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账到贷款银行还款。
  五、本办法由本溪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纯情小泰伦 2024-05-08
本溪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和职工各按职工月缴存基数的10%计缴;企业等单位的,单位和职工各按8-12%计缴。  注:目前昆山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1000元*8%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1、  员工在购房、买房中住房公积金比商业贷款优惠很多。2、  员工买房有贷款的一年可领2次现金。3、  员工如无买房、无贷款、租房者可凭租房之发票一年领一次现金。4、  买房无贷款,凭购买发票及购房合同一次性领完帐上余额。5、  离退休可一次性领出现金。6、  死亡可一次性全部领出。
本溪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和职工各按职工月缴存基数的10%计缴;企业等单位的,单位和职工各按8-12%计缴。  注:目前昆山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1000元*8%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1、  员工在购房、买房中住房公积金比商业贷款优惠很多。2、  员工买房有贷款的一年可领2次现金。3、  员工如无买房、无贷款、租房者可凭租房之发票一年领一次现金。4、  买房无贷款,凭购买发票及购房合同一次性领完帐上余额。5、  离退休可一次性领出现金。6、  死亡可一次性全部领出。
兴业腾达装饰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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