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谁知道

2024-05-27 09:57:23 (47分钟前 更新) 275 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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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如下资料:(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收入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  购房款首付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需要如下资料:(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收入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  购房款首付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爱尔兰咖啡啊 2024-05-27
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凭有效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审核栏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份;
(三)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四)  以配偶名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租住自住房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须提供证明其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凭有效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审核栏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份;
(三)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四)  以配偶名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租住自住房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须提供证明其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小精灵926 2024-05-13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四)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离(退)休的;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原单位改制、破产、注销,且未再就业;
6.连续失业2年(含)以上。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职工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三条(一)、(二)、(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别墅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
(四)职工已因购买自住房提取过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再次因购买自住房提取的;
(五)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
(六)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的;
(七)非工作或非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非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其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职工在12个月内因同类提取条件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重大疾病提取除外);
(九)以配偶名义在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十)因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其自住房按揭贷款额超出购房总价款(以契税完税凭证所核定的计税金额为准)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四)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离(退)休的;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原单位改制、破产、注销,且未再就业;
6.连续失业2年(含)以上。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职工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三条(一)、(二)、(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别墅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
(四)职工已因购买自住房提取过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再次因购买自住房提取的;
(五)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
(六)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的;
(七)非工作或非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非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其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职工在12个月内因同类提取条件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重大疾病提取除外);
(九)以配偶名义在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十)因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其自住房按揭贷款额超出购房总价款(以契税完税凭证所核定的计税金额为准)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日月草112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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