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家庭为单位。。。
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 “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核操作和调整个人信用评估手续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0〕9号
各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0〕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 “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核操作和调整个人信用评估手续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3月1日(含)起,贷款中心和各远郊区(县)管理部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需根据信用中心出具的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评估结果中相关信息和贷款系统中调取的借款申请人相关信息对借款申请人贷款情况进行审核。
二、借款申请人存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记录(含已还清状态和未还清状态)或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其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