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商品房退房认购摇号行为,秉承“规范、便民、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据《合肥市商品房退房认购摇号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购人资格条件及认购要求 认购人须具有本市户口(不含四县及巢湖市);且不得同时申请认购多个房源、获取两个及两个以上认购号码;往期已中过签的认购人不得再次申请认购;认购人家庭无住房的才能参与住宅认购,认购人家庭其它成员视同参与认购;车位(库)必须符合车位购买条件的小区业主认购;储藏室必须由小区业主认购;认购人家庭成员含认购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房产局于认购结束后将本期摇号房源和认购人清册提交给公证处。 二、摇号房源被查封处置措施 摇号房源在认购未结束前被查封的,该房源停止认购和摇号,已认购该房源的认购人可选择认购其它可认购房源; 摇号房源在认购结束后现场摇号前被查封的,该房源停止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