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手房按揭流程是什么

2024-05-19 07:04:31 (13分钟前 更新) 258 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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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在那个银行办理银行贷款?
基本的贷款流程是先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4份  (未婚的需要到当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开三张就可以)收入证明,购房合同。
1去银行查询有无不良记录
2去房管局查询名下有无房产
3回银行签字
你好,你是在那个银行办理银行贷款?
基本的贷款流程是先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4份  (未婚的需要到当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开三张就可以)收入证明,购房合同。
1去银行查询有无不良记录
2去房管局查询名下有无房产
3回银行签字
老余popopxm 2024-05-19
一、按照银行的要求准备证件及证明;二、按时到银行签借款合同,然后等待银行审核通过;三、审核通过后放款;四、到银行拿借款合同和还款计划表。
一、按照银行的要求准备证件及证明;二、按时到银行签借款合同,然后等待银行审核通过;三、审核通过后放款;四、到银行拿借款合同和还款计划表。
MING0720HK 2024-05-16
第一步:借款人要与目标楼盘的开发商签订《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并支付30%以上的首付款。(目前首套房贷首付最少在30%以上,二套房贷首付在60%以上)。2第二步:选择贷款银行。在一般情况下,借款人是不可以随意选择自己房屋贷款的银行的,开发商会出于自身利益,对于自己楼盘的房贷有指定银行)。当然,也有一些开发商是不指定银行的。所以,借款人在办理房贷前要从开发商处了解自己是否有自主选择贷款银行的权利。不过,即使开发商指定银行,一般也不会仅指定一家银行,借款人要在可供选择的银行中仔细挑选。目前,房贷是银行最主要的对私贷款,因此各家银行竞争激烈,纷纷简化办理手续,提供优惠利率和多种还款方式。因此,借款人要仔细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银行房贷产品。3第三步:持相关手续到银行办理借款申请。银行需要的手续一般包括: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身份证件);2.贷款行认可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如借款人收入证明、纳税证明或职业证明等);3.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4.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5.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6.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7.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也有银行要求原件);8.借款申请书;9.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第四步,如果银行要求提供担保证明,则需要持相关材料到担保公司办理。一般银行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如果你能找到愿意为你提供担保并且有经济实力的朋友或亲人,那么可以由他们为银行出具一份愿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和资信证明。如果不能,则需要到专业的担保公司那里,由他们为你提供担保,当然这是要付费的。一般情况下,担保公司需要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3.出具可供支配的动产或不动产,或提供具有反担保能力的个人或企业单位的有关资料;4.担保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在担保公司的选择上,有些银行是指定的,而有些银行是可以由借款人选择的,所以,在办理贷款前要向目标银行了解清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可以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那么就可以不用提供担保证明了
第一步:借款人要与目标楼盘的开发商签订《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并支付30%以上的首付款。(目前首套房贷首付最少在30%以上,二套房贷首付在60%以上)。2第二步:选择贷款银行。在一般情况下,借款人是不可以随意选择自己房屋贷款的银行的,开发商会出于自身利益,对于自己楼盘的房贷有指定银行)。当然,也有一些开发商是不指定银行的。所以,借款人在办理房贷前要从开发商处了解自己是否有自主选择贷款银行的权利。不过,即使开发商指定银行,一般也不会仅指定一家银行,借款人要在可供选择的银行中仔细挑选。目前,房贷是银行最主要的对私贷款,因此各家银行竞争激烈,纷纷简化办理手续,提供优惠利率和多种还款方式。因此,借款人要仔细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银行房贷产品。3第三步:持相关手续到银行办理借款申请。银行需要的手续一般包括: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身份证件);2.贷款行认可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如借款人收入证明、纳税证明或职业证明等);3.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4.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5.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6.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7.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也有银行要求原件);8.借款申请书;9.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第四步,如果银行要求提供担保证明,则需要持相关材料到担保公司办理。一般银行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如果你能找到愿意为你提供担保并且有经济实力的朋友或亲人,那么可以由他们为银行出具一份愿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和资信证明。如果不能,则需要到专业的担保公司那里,由他们为你提供担保,当然这是要付费的。一般情况下,担保公司需要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3.出具可供支配的动产或不动产,或提供具有反担保能力的个人或企业单位的有关资料;4.担保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在担保公司的选择上,有些银行是指定的,而有些银行是可以由借款人选择的,所以,在办理贷款前要向目标银行了解清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可以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那么就可以不用提供担保证明了
栤菊粅雨 2024-05-03
一手房交易流程
流程:审查→签约→付款→按揭贷款→收房→产权→退房→装修
1、审查,购房的必要准备
(1)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是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开发企业的综合实力认定的,资质越高,说明其开发能力越强,承担风险及责任的能力就越强。如果某一个开发企业没有开发资质或者资质很低,则有可能会由于后续资金不足和组织设计施工的经验欠缺等,出现延期交房甚至楼盘烂尾等问题。
(2)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
如果开发商的营业执照上没有销售楼房的经营范围,那么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就是违法经营,购房者与其签订的售房合同有可能是无效合同,购房者的预期权益就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看房地产开发商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允许销售楼房的经营权。
(3)审查“五证”
“五证”和“两书”是合法售房的证明文件。购房者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出示“五证”和“两书”。“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审查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被抵押
开发商为筹集建设资金,一般会将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这种抵押是国家政策允许和鼓励的。但是如果在商品房开始预售时开发商没有办理解押,就会使购房者承担很大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所收上来的钱没有用于及时偿还银行的贷款,而用于其他风险投资,致使其无法偿还银行的到期债权,那么银行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购房者的预期房产权利属于债权,根据相关法律,担保物权优于债权受偿,银行的权利优先于购房者的权利。
所以在购房前一定要弄清所购房屋和其依附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情况。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抵押“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买房人可以根据此条法律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了解自己希望购买的房产的抵押情况。
(5)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
购房者从开发商那里了解楼盘情况,听到的往往都是对此项目的溢美之词。广告、楼书、沙盘、样板间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属于要约引诱,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虽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视为合同条款。但是真要把广告内容视为合同条款也并非易事,这里有两个必须成立的条件,一是“开发规划范围内”的,二是对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而真正打起官司来这两个条件是很难认定的。开发商很容易规避这些条款,使购房者的权益受到危害。  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建议您全面理解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不属于开发商所能够解决的问题,例如对周边的学校、银行等设施的承诺,您最好不要完全相信;另一方面还是建议您根据所购楼盘的实际情况向专业律师咨询。
2、签约,慎重而稳妥的一笔
(1)慎签认购协议
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一旦被购房者选中,开发商就必须向购房者预留该房屋,并就该房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预留的作法就会给开发商的销售造成影响甚至是损失。同时这也是开发商的一种促销手段,以认购协议的签订给购房者一定的压力,督促其尽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使买卖成交。
不少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后,对所选房屋不满意,或者不能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某些条款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便要求开发商退还其交付的定金或订金。那么,购房者的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呢?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但这里所指的费用,是指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而非作为订立合同担保性质的"定金"。
而且,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只要当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不予退还的,都应依法从其约定。
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在"定金"或"约定不予退还费用"的情况下,购房者很可能处于被动的地位,要么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要么拒绝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承受定金或订金的损失。因此,提醒购房者慎签《房屋认购协议书》,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
(2)填写合同文本空白处的注意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共列出了24条,其中有许多空白和选项需要双方当事人选择和填写。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购房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选择和填写相关内容时一定要认真审慎地对待。
第一、合同开始的双方当事人项。关于"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所有资料都要完整填写,不可有空项。如果出卖方有"委托代理机构"或买受人有"委托代理人",除要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外,还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须具备经公证的代理买受人是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证明文件。
第二、合同第一、二两二条中的所有填空均应填写。填写的内容要与审查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应文件的内容、时间、文号相一致。
第三、合同第三、四、五条在审查和填写时需要注意的是要结合所买房屋的实际状况弄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概念和相互关系,具体了解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是否合理合法,分摊的比例关系是怎样的。对合同约定的面积一定要心中有数,对收房时可能发生的面积上的变化要预先有防范,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第四、合同第八、九条是有关商品房交付问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交付期限应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取得为准。遇有特殊情况需告知买受人的,一般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告知。按逾期交房的时间分别处理的时限通常以60日划分。确定违约金的比例要适当,如果定得太低,就可能影响其约束力。其他条款涉及违约金的,也应考虑这方面问题。
第五、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中,除明确水、电、暖于入住时正常开通外,其他如燃气、电话、宽带网等,如有可能也应作出明确约定。
第六、第十七条中有关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问题,根据物权法规定,其使用权和收益权应归物业的全体业主所有,不经业主同意,出卖人无权使用。
在合同的选项的填写时,除以上提到的事项外,还有不少需要注意的问题。为稳妥起见,购房者最好还是请有经验的专业律师为自己把关。
(3)合同附件不能忽视
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一般附在买卖合同的最后,容易被购房者所忽视,而被不法开发商所利用。事实上,由于主合同只能采用法定的统一文本,所以合同的附件就显得尤为重要。有以下几点必须提醒购房者注意:
第一、房屋平面图应标明每一个房间具体的尺寸以及墙体的宽度,还应标明阳台的大小、空调机位等具体的设备位置。如果上述内容不明确,则房屋平面图根本起不到准确指示的作用,对开发商来说也没有明确的约束。
第二、无论是房屋平面图,还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都应该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而不应该使用概念化的词语。像"高级""名牌""精装修"这类词语就不应该在附件中出现,而应明确,"高级"具体是什么标准、"名牌"到底是什么牌子、"精装修"要达到什么装修效果。
第三、根据民事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条款的限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权,在主合同之外,签定补充协议,以明确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如果要做贷款推荐你到安泽信远,放款快,服务好。上次就找的他们!
一手房交易流程
流程:审查→签约→付款→按揭贷款→收房→产权→退房→装修
1、审查,购房的必要准备
(1)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是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开发企业的综合实力认定的,资质越高,说明其开发能力越强,承担风险及责任的能力就越强。如果某一个开发企业没有开发资质或者资质很低,则有可能会由于后续资金不足和组织设计施工的经验欠缺等,出现延期交房甚至楼盘烂尾等问题。
(2)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
如果开发商的营业执照上没有销售楼房的经营范围,那么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就是违法经营,购房者与其签订的售房合同有可能是无效合同,购房者的预期权益就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看房地产开发商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允许销售楼房的经营权。
(3)审查“五证”
“五证”和“两书”是合法售房的证明文件。购房者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出示“五证”和“两书”。“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审查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被抵押
开发商为筹集建设资金,一般会将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这种抵押是国家政策允许和鼓励的。但是如果在商品房开始预售时开发商没有办理解押,就会使购房者承担很大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所收上来的钱没有用于及时偿还银行的贷款,而用于其他风险投资,致使其无法偿还银行的到期债权,那么银行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购房者的预期房产权利属于债权,根据相关法律,担保物权优于债权受偿,银行的权利优先于购房者的权利。
所以在购房前一定要弄清所购房屋和其依附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情况。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抵押“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买房人可以根据此条法律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了解自己希望购买的房产的抵押情况。
(5)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
购房者从开发商那里了解楼盘情况,听到的往往都是对此项目的溢美之词。广告、楼书、沙盘、样板间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属于要约引诱,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虽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视为合同条款。但是真要把广告内容视为合同条款也并非易事,这里有两个必须成立的条件,一是“开发规划范围内”的,二是对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而真正打起官司来这两个条件是很难认定的。开发商很容易规避这些条款,使购房者的权益受到危害。  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建议您全面理解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不属于开发商所能够解决的问题,例如对周边的学校、银行等设施的承诺,您最好不要完全相信;另一方面还是建议您根据所购楼盘的实际情况向专业律师咨询。
2、签约,慎重而稳妥的一笔
(1)慎签认购协议
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一旦被购房者选中,开发商就必须向购房者预留该房屋,并就该房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预留的作法就会给开发商的销售造成影响甚至是损失。同时这也是开发商的一种促销手段,以认购协议的签订给购房者一定的压力,督促其尽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使买卖成交。
不少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后,对所选房屋不满意,或者不能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某些条款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便要求开发商退还其交付的定金或订金。那么,购房者的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呢?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但这里所指的费用,是指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而非作为订立合同担保性质的"定金"。
而且,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只要当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不予退还的,都应依法从其约定。
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在"定金"或"约定不予退还费用"的情况下,购房者很可能处于被动的地位,要么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要么拒绝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承受定金或订金的损失。因此,提醒购房者慎签《房屋认购协议书》,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
(2)填写合同文本空白处的注意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共列出了24条,其中有许多空白和选项需要双方当事人选择和填写。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购房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选择和填写相关内容时一定要认真审慎地对待。
第一、合同开始的双方当事人项。关于"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所有资料都要完整填写,不可有空项。如果出卖方有"委托代理机构"或买受人有"委托代理人",除要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外,还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须具备经公证的代理买受人是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证明文件。
第二、合同第一、二两二条中的所有填空均应填写。填写的内容要与审查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应文件的内容、时间、文号相一致。
第三、合同第三、四、五条在审查和填写时需要注意的是要结合所买房屋的实际状况弄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概念和相互关系,具体了解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是否合理合法,分摊的比例关系是怎样的。对合同约定的面积一定要心中有数,对收房时可能发生的面积上的变化要预先有防范,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第四、合同第八、九条是有关商品房交付问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交付期限应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取得为准。遇有特殊情况需告知买受人的,一般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告知。按逾期交房的时间分别处理的时限通常以60日划分。确定违约金的比例要适当,如果定得太低,就可能影响其约束力。其他条款涉及违约金的,也应考虑这方面问题。
第五、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中,除明确水、电、暖于入住时正常开通外,其他如燃气、电话、宽带网等,如有可能也应作出明确约定。
第六、第十七条中有关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问题,根据物权法规定,其使用权和收益权应归物业的全体业主所有,不经业主同意,出卖人无权使用。
在合同的选项的填写时,除以上提到的事项外,还有不少需要注意的问题。为稳妥起见,购房者最好还是请有经验的专业律师为自己把关。
(3)合同附件不能忽视
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一般附在买卖合同的最后,容易被购房者所忽视,而被不法开发商所利用。事实上,由于主合同只能采用法定的统一文本,所以合同的附件就显得尤为重要。有以下几点必须提醒购房者注意:
第一、房屋平面图应标明每一个房间具体的尺寸以及墙体的宽度,还应标明阳台的大小、空调机位等具体的设备位置。如果上述内容不明确,则房屋平面图根本起不到准确指示的作用,对开发商来说也没有明确的约束。
第二、无论是房屋平面图,还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都应该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而不应该使用概念化的词语。像"高级""名牌""精装修"这类词语就不应该在附件中出现,而应明确,"高级"具体是什么标准、"名牌"到底是什么牌子、"精装修"要达到什么装修效果。
第三、根据民事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条款的限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权,在主合同之外,签定补充协议,以明确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如果要做贷款推荐你到安泽信远,放款快,服务好。上次就找的他们!
广州文仔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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