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次购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首先,对于已结清银行贷款的购房者,如再贷款仍可享首套自住房待遇,利率可酌情下浮。 其次,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房的参考项。 另外,基调中确定在认定第二套房时,使用户为单位,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则认定为第二套房。 对于二次房贷要求,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