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房申购门槛提高
按昨日公布的新标准,武汉市调整了今年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具有该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此前,该市经济适用房一直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居民人居建筑面积。”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介绍,与原有申购标准相比,新规提高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门槛,有助于把有限的房源给真正需要的家庭,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去年底,国家建设部等部委规定,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住房面积为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居住建筑面积60%以下”。武汉市此次调整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正是为了落实这一政策。
经调查测算,2007——2010年,武汉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户口家庭为32万余户,其中中心城区30万户左右,远城区2万户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