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2024-07-08 08:24:45 (51分钟前 更新) 83 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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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房申购门槛提高  
按昨日公布的新标准,武汉市调整了今年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具有该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此前,该市经济适用房一直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居民人居建筑面积。”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介绍,与原有申购标准相比,新规提高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门槛,有助于把有限的房源给真正需要的家庭,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去年底,国家建设部等部委规定,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住房面积为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居住建筑面积60%以下”。武汉市此次调整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正是为了落实这一政策。  
经调查测算,2007——2010年,武汉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户口家庭为32万余户,其中中心城区30万户左右,远城区2万户左右。
经济房申购门槛提高  
按昨日公布的新标准,武汉市调整了今年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具有该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此前,该市经济适用房一直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居民人居建筑面积。”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介绍,与原有申购标准相比,新规提高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门槛,有助于把有限的房源给真正需要的家庭,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去年底,国家建设部等部委规定,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住房面积为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居住建筑面积60%以下”。武汉市此次调整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正是为了落实这一政策。  
经调查测算,2007——2010年,武汉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户口家庭为32万余户,其中中心城区30万户左右,远城区2万户左右。
世界前八强吃货 2024-07-08
4大标准  家庭成员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1)家庭成员的户口年限。主要是为体
现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公平性和有序性,避免部分家庭随意迁移户口,集中到某区域申
请经济适用住房等问题,因此规定的户口年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
镇常住户口的年限;二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在所在区(县)已达到的户口年限。在
起步阶段,拟确定的意见是: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的年限定为7年(含7年)
以上;家庭全体成员在申请所在区(县)的户口年限定为5年(含5年)以上。  人均住
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  (2)家庭住房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
的居住困难,因此,要有一个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作为前置条件。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主要
考虑居民家庭的基本生活起居要求,并结合本市住房困难家庭规模、政府住房保障能力
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加以考虑。为了更好地解决市民群众的住房困难,目前
考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暂定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
米)以下(如公房租用凭证仅有使用面积的,将根据房屋类型及市统一的折算标准,换
算成建筑面积)。  家庭财产人均不超7万  (3)家庭收入和财产标准。家庭收入
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
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家庭收入标准的确定,主要依据居民家庭收入在扣除其
基本生活支出后,是否有能力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进行测算。  家庭财
产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存款、非居住房屋、车辆及有价证券等财产。家庭财产标准,主要
依据家庭购买一套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是否具有支付房贷首付款的能
力进行确定。  家庭收入和财产标准,经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进行综合测算,初步
考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三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标准拟为2300元(含
2300元)以下,人均年收入标准为27600元(含27600元)以下。家庭财产标准定为人
均不超过7万元。  提出申请前5年内不得有卖房行为  (4)申请前原有住房转让限
制。为防止申请家庭将原有的住房转让他人、人为造成住房困难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要求,申请家庭的全部成员在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前
的一定年限内,没有转让房屋的行为。在具体的年限设定上,初步考虑规定5年。
目前,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方式以购买为主,对申请租赁的家庭在收入和财产条件
上将有更严格的规定。申请家庭除了符合上述条件外,其收入和财产状况必须低于特别
规定限额,方可申请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和财产标准,将由有
关部门另行制定。  以上具体标准将由市政府审定,并且向社会公布。公布实施
后,将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情况、本市居民收入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实行动态
调整
希望可以帮你
4大标准  家庭成员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1)家庭成员的户口年限。主要是为体
现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公平性和有序性,避免部分家庭随意迁移户口,集中到某区域申
请经济适用住房等问题,因此规定的户口年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
镇常住户口的年限;二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在所在区(县)已达到的户口年限。在
起步阶段,拟确定的意见是: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的年限定为7年(含7年)
以上;家庭全体成员在申请所在区(县)的户口年限定为5年(含5年)以上。  人均住
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  (2)家庭住房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
的居住困难,因此,要有一个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作为前置条件。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主要
考虑居民家庭的基本生活起居要求,并结合本市住房困难家庭规模、政府住房保障能力
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加以考虑。为了更好地解决市民群众的住房困难,目前
考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暂定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
米)以下(如公房租用凭证仅有使用面积的,将根据房屋类型及市统一的折算标准,换
算成建筑面积)。  家庭财产人均不超7万  (3)家庭收入和财产标准。家庭收入
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
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家庭收入标准的确定,主要依据居民家庭收入在扣除其
基本生活支出后,是否有能力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进行测算。  家庭财
产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存款、非居住房屋、车辆及有价证券等财产。家庭财产标准,主要
依据家庭购买一套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是否具有支付房贷首付款的能
力进行确定。  家庭收入和财产标准,经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进行综合测算,初步
考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三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标准拟为2300元(含
2300元)以下,人均年收入标准为27600元(含27600元)以下。家庭财产标准定为人
均不超过7万元。  提出申请前5年内不得有卖房行为  (4)申请前原有住房转让限
制。为防止申请家庭将原有的住房转让他人、人为造成住房困难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要求,申请家庭的全部成员在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前
的一定年限内,没有转让房屋的行为。在具体的年限设定上,初步考虑规定5年。
目前,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方式以购买为主,对申请租赁的家庭在收入和财产条件
上将有更严格的规定。申请家庭除了符合上述条件外,其收入和财产状况必须低于特别
规定限额,方可申请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和财产标准,将由有
关部门另行制定。  以上具体标准将由市政府审定,并且向社会公布。公布实施
后,将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情况、本市居民收入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实行动态
调整
希望可以帮你
carryme2015 2024-06-25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24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2、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三)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
具备上述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安排配房租赁。
申请材料:(一)住房保障申请书;(二)家庭户口簿;(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四)家庭住房租约、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住房证明材料;(五)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六)属于最低收入保障家庭的,须出具《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24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2、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三)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
具备上述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安排配房租赁。
申请材料:(一)住房保障申请书;(二)家庭户口簿;(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四)家庭住房租约、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住房证明材料;(五)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六)属于最低收入保障家庭的,须出具《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者尼私人影院 2024-06-17
湖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属中低收入水平;      
3、未参加房改或房改面积未达到应享受标准的80%的;    
4、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被拆迁居民家庭和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项目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每个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房。未婚的应年满25周岁。
湖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属中低收入水平;      
3、未参加房改或房改面积未达到应享受标准的80%的;    
4、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被拆迁居民家庭和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项目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每个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房。未婚的应年满25周岁。
huyingheng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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