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是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农民不再需要使用的宅基地,都不能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进行使用权的流转,农村集体和农民也不能以土地投入建设,不能获得土地开发建设的合法收益。在土地没有转为国有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进行建设”。由此造成我国城市化发展占用的农村土地,往往不能为农村和农民带来利益,反而为他们带来损害。近些年来征用农村土地引来农民意见甚至发生冲突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个规定还使得我国城乡土地难于统一规划、城市只能“年轮式”扩大而不能更为合理的发展、小城镇建设多年难于推进,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