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价格每平米由24元下调为23元
11日,市物价局根据供热企业供热成本变化情况,召开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本次调价方案内容为,供热价格每平米由24元下调为23元。房改房按房产证面积计费;不带电梯的商品房按房产证建筑面积的90%计费;带电梯的商品房按房产证建筑面积的85%计费。市区实行两部制热价的居民供热价格:基本热价由每平方米7.2元下调为6.9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68元。
本次价格调整,对房改面积收费的居民用户来说,供热价格每平米由24元下调到23元;对不带电梯的商品房居民用户从价格方面来说,由21.6元降至20.7元,对带电梯的商品房居民用户从价格方面来说,由20.4元降至19.55元,降价幅度为4.17%,年可减轻居民负担约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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