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南京二手房营业税: 普通住宅:不足5年――房屋总价的5.8%,超过5年(含5年)――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不足5年――房屋总价的5.8%,超过5年(含5年)――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5.8%; 别墅:不足5年――房屋总价的5.8%,超过5年(含5年)――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5.8%; 个人所得税:对住房转让的个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查帐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