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制定本合同,双方同意并忠实履行如下条款: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二.工程范围:
三.工程价款:
四.质量等级:
五.工程期限: 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起20
天内完成 六.付款方式:
(a) 本工程无预付款。
(b) 工程完工后,经甲验收合格, 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80% 。
(c) 半年内无质量问题出现付款至 90% ,剩下的 10 % 作为质保金扣留。
(d) 保修期与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相同,贰年内无遗留问题,无息支付 5% 的质保金。如甲方认为还有与工程有关的工作有待承包商完成,则甲方有权扣留余款,直到这些工作完成。
七.施工管理:
八.工程验收:
(a).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 理、甲方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b).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 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