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一方为佛山市区居民户口,另一方为外县、市户口,非农业户口结婚满两年,农业户口结婚满三年,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申请人是49岁以下已婚的育龄妇女,提供入户所在地街道或镇《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状况申报表》;
5、未符合条件,身患疾病或伤残要求照顾的申请人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也可以自己申领户口:
(一)审核条件:外市县人员在市区暂住或经商七年(暂住以暂住证、经商以营业执照为凭),并自购或合法自建有房屋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原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证明;
3、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暂住证》或《营业执照》;
5、自购或自建房屋的产权证;
6、已婚育龄妇女的《迁入城区育龄妇女计划状况申报表》,未婚人员的《未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