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居民申报新生婴儿户口
非上海市户口居民申请上海市公共户入户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含本市、外地高校毕业生);
本市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就业并落户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等专业学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分配来本市工作及入户的;
外省市部属中等专业学校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回沪就业入户的,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本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需要办理申报户口手续。
持有上海居住证申请入户
上海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入户
收养关系落户
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