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管理条例有哪些细则

2024-06-28 22:28:39 (14分钟前 更新) 538 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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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方面:员工守则、岗位责任制、考勤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档案、文件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业务方面:综合:业主接待制度、值班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客户接待:投诉及回访管理制度、收发管理制度、客户来访及接待制度、业主档案及信息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业主入住工作流程
工程维修:楼宇接管验收工作流程、水暖空调工作流程、强弱电工作流程、高压操作管理制度、锅炉及供暖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中央空调管理制度、二次供水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设备设施日常巡检管理制度、楼宇建筑巡检管理制度、设备机房管理制、装修管理制度、入户维修管理制度、备件库房管理制度、图纸及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电梯管理制度
秩序维护:园区及楼宇进出管理制度、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园区及楼宇安全巡视管理制度、消防及中控值班制度、岗位交接班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停车场及停车库管理制度、消防设备巡检制度
绿化保洁:保洁管理制度、绿化养护流程
管理预案:突发事件紧急预案、消防紧急预案、汛期防汛紧急预案
仅供参考
行政方面:员工守则、岗位责任制、考勤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档案、文件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业务方面:综合:业主接待制度、值班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客户接待:投诉及回访管理制度、收发管理制度、客户来访及接待制度、业主档案及信息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业主入住工作流程
工程维修:楼宇接管验收工作流程、水暖空调工作流程、强弱电工作流程、高压操作管理制度、锅炉及供暖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中央空调管理制度、二次供水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设备设施日常巡检管理制度、楼宇建筑巡检管理制度、设备机房管理制、装修管理制度、入户维修管理制度、备件库房管理制度、图纸及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电梯管理制度
秩序维护:园区及楼宇进出管理制度、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园区及楼宇安全巡视管理制度、消防及中控值班制度、岗位交接班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停车场及停车库管理制度、消防设备巡检制度
绿化保洁:保洁管理制度、绿化养护流程
管理预案:突发事件紧急预案、消防紧急预案、汛期防汛紧急预案
仅供参考
么么哒哒啦 2024-06-28
第一章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1、  业主:已经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入住使用房屋的,应当具有业主的权利;业主分为自然人业主与非自然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  业主权利: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二)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  大会召开:30名业主联名,即有权召开业主大会;  (三)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区域可以按一幢楼或者多幢楼划分,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确认。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  投票权:每套房屋有一个投票权,但是无论如何,一名业主的投票权不得超过10%;对于业主是公司或者其他法人的,如果法人之间存有关联关系,则全部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业主与法人业主所具有的投票权之和不得超过15%。  6、  发起:30名业主联名可以发起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发起人应当将业主大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则、物业服务监督规则等文章以邮件的形式送至物业所有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如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发起人应当根据修改建议进行补充更正,但此等修改建议仅限一次。  7、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只能是业主,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如果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只写明夫妻一方的,另外一方也可以加入业主委员会,但是夫妻双方只能有一人加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可以加入业主委员会,但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8、  银行开户:发起人在办理完毕备案手续后,应当凭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则到当地银行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主体地位:业主委员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与仲裁,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产应当进行登记备案,并以其登记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章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1、  业主:已经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入住使用房屋的,应当具有业主的权利;业主分为自然人业主与非自然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  业主权利: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二)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  大会召开:30名业主联名,即有权召开业主大会;  (三)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区域可以按一幢楼或者多幢楼划分,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确认。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  投票权:每套房屋有一个投票权,但是无论如何,一名业主的投票权不得超过10%;对于业主是公司或者其他法人的,如果法人之间存有关联关系,则全部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业主与法人业主所具有的投票权之和不得超过15%。  6、  发起:30名业主联名可以发起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发起人应当将业主大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则、物业服务监督规则等文章以邮件的形式送至物业所有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如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发起人应当根据修改建议进行补充更正,但此等修改建议仅限一次。  7、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只能是业主,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如果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只写明夫妻一方的,另外一方也可以加入业主委员会,但是夫妻双方只能有一人加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可以加入业主委员会,但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8、  银行开户:发起人在办理完毕备案手续后,应当凭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则到当地银行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主体地位:业主委员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与仲裁,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产应当进行登记备案,并以其登记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微笑面对一 2024-06-25
您好,据建设部总经济师谢家瑾介绍,《物业管理条例》所确立的七项基本制度是:
  一、业主大会制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存,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委员会执行。
  二、业主公约制度。业主公约是业主共同订立并遵守的行为准则,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三、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提倡业主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物业承接验收制度。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应当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有关资料。
  五、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六、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您好,据建设部总经济师谢家瑾介绍,《物业管理条例》所确立的七项基本制度是:
  一、业主大会制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存,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委员会执行。
  二、业主公约制度。业主公约是业主共同订立并遵守的行为准则,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三、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提倡业主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物业承接验收制度。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应当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有关资料。
  五、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六、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海诺地暖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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