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五条细则有哪些

2024-04-27 18:01:50 (54分钟前 更新) 184 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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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1、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2、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3、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1、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2、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3、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风风一样的自由 2024-04-27
一、切实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
(一)稳定和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切实承担起稳定房价的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二)加强监督和检查。对于执行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住房用地供应未达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务未完成,房价控制目标未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市政府将约谈、问责其负责人。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三)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和完善购房人资格审查工作,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暂停网上签约;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且3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信贷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五)严格执行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要积极研究房屋原值核实办法。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六)认真落实住房用地计划。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均衡、合理的推进住房用地供应,确保完成供应计划。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房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纳入出让合同。
(七)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八)认真落实建设任务。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尽快落实项目用地和资金,尽早开工建设。继续稳步实施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
(九)加强建设和分配管理。强化规划统筹管理,严把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建筑材料和竣工验收关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完善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机制和分配机制,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确保公平分配。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十)加强商品房项目预售管理。加强商品房预售价格引导,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完善和严格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大力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市商品房销售和房屋登记管理联网。
(十一)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物价、工商、统计、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房管、物价和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中介企业和经纪人员违规发布信息、价格欺诈等行为。
(十三)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发布商品房交易和租赁的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切实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
(一)稳定和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切实承担起稳定房价的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二)加强监督和检查。对于执行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住房用地供应未达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务未完成,房价控制目标未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市政府将约谈、问责其负责人。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三)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和完善购房人资格审查工作,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暂停网上签约;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且3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信贷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五)严格执行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要积极研究房屋原值核实办法。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六)认真落实住房用地计划。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均衡、合理的推进住房用地供应,确保完成供应计划。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房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纳入出让合同。
(七)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八)认真落实建设任务。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尽快落实项目用地和资金,尽早开工建设。继续稳步实施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
(九)加强建设和分配管理。强化规划统筹管理,严把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建筑材料和竣工验收关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完善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机制和分配机制,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确保公平分配。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十)加强商品房项目预售管理。加强商品房预售价格引导,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完善和严格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大力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市商品房销售和房屋登记管理联网。
(十一)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物价、工商、统计、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房管、物价和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中介企业和经纪人员违规发布信息、价格欺诈等行为。
(十三)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发布商品房交易和租赁的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六月她妈 2024-04-25
一、切实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
(一)稳定和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切实承担起稳定房价的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二)加强监督和检查。对于执行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住房用地供应未达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务未完成,房价控制目标未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市政府将约谈、问责其负责人。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三)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和完善购房人资格审查工作,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暂停网上签约;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且3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信贷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五)严格执行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要积极研究房屋原值核实办法。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六)认真落实住房用地计划。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均衡、合理的推进住房用地供应,确保完成供应计划。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房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纳入出让合同。
(七)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八)认真落实建设任务。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尽快落实项目用地和资金,尽早开工建设。继续稳步实施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
(九)加强建设和分配管理。强化规划统筹管理,严把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建筑材料和竣工验收关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完善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机制和分配机制,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确保公平分配。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十)加强商品房项目预售管理。加强商品房预售价格引导,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完善和严格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大力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市商品房销售和房屋登记管理联网。
(十一)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物价、工商、统计、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房管、物价和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中介企业和经纪人员违规发布信息、价格欺诈等行为。
(十三)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发布商品房交易和租赁的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者。
一、切实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
(一)稳定和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切实承担起稳定房价的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二)加强监督和检查。对于执行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住房用地供应未达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务未完成,房价控制目标未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市政府将约谈、问责其负责人。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三)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和完善购房人资格审查工作,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暂停网上签约;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且3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信贷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五)严格执行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要积极研究房屋原值核实办法。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六)认真落实住房用地计划。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均衡、合理的推进住房用地供应,确保完成供应计划。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房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纳入出让合同。
(七)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八)认真落实建设任务。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尽快落实项目用地和资金,尽早开工建设。继续稳步实施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
(九)加强建设和分配管理。强化规划统筹管理,严把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建筑材料和竣工验收关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完善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机制和分配机制,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确保公平分配。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十)加强商品房项目预售管理。加强商品房预售价格引导,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完善和严格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大力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市商品房销售和房屋登记管理联网。
(十一)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物价、工商、统计、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房管、物价和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中介企业和经纪人员违规发布信息、价格欺诈等行为。
(十三)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发布商品房交易和租赁的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者。
小胡子阿志 2024-04-20
一、依据市情制定和公布了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了落实房地产调控措施和稳定房价责任的问责机制;
二、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和完善购房人资格审查工作,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发放;
四、严格执行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要积极研究房屋原值核实办法;
五、公布并认真落实住房用地计划,加快普通住房供应;
六、加快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认真落实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七、加强商品房预售价格引导,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
八、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大力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市商品房销售和房屋登记管理联网;
十、加强房地产舆情监测和管理,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一、依据市情制定和公布了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了落实房地产调控措施和稳定房价责任的问责机制;
二、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和完善购房人资格审查工作,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发放;
四、严格执行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要积极研究房屋原值核实办法;
五、公布并认真落实住房用地计划,加快普通住房供应;
六、加快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认真落实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七、加强商品房预售价格引导,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
八、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大力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市商品房销售和房屋登记管理联网;
十、加强房地产舆情监测和管理,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宝宝囡囡 2024-04-16
1、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2、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进一步提高第[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3、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
4、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城市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5、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1、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2、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进一步提高第[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3、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
4、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城市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5、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1024个西瓜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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