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开发商在项目正式发售前通过一些优惠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消费者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诚意金”,依照付款时间先后顺序取得号,在解筹时消费者可凭号顺序的先后挑选,购房者享受认筹时约定的优惠价格与折扣。实际上,任何形式的“认筹”、“内部认筹”“VIP排号”等行为,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根据规定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发展商不得发布任何销售信息,严禁以“认筹”、“内部认购”“内部登记”等任何形式变相无证销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排号费、诚意金、认购费等任何含有预定款性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