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补助
自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办理预售许可未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已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的农民工等新市民或区内其他城市户籍家庭,在房源平台选购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唯一住房的,可申领10000元购房补助。在房源平台以外选购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唯一住房的,可申领6000元购房补助。
(二)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购房补助申领条件
自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办理预售许可未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已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凡个人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30%给予购房补助
希望你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