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本市户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在本市就业的;
7、本市户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就业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证件
1、提取申请人的: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代替他人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4、以直系亲属提取条件提取的:提取申请人身份证、直系亲属证明。
三、提取证明材料(见附表)
四、提取程序
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芜湖市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审批。提取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开具的《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本人;
4、支付。准予提取的,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