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如下:
一、购买商品房
申请资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不低于房款总额30%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
二、同时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
相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三、购买经济适用房、单位自建房、保障房的
购房人中有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建设单位应先向管理中心提供项目建设要件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
1、备案资料:市房改办或者市发改委对该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购房人花名册、《国有土地使用证》、《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以上资料中建设单位因故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上均须加盖建设单位鲜章。
2、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3、申请资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购房合同、房款总额30%以上的付款凭证(经济适用房可以是20%以上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
四、同时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
相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五、购买二手住房的
申请资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已过户于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发票。
同时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相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六、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拆迁安置单位应先向管理中心提供拆迁安置资料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
备案资料:兰州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原兰州市拆迁办)对该地段进行拆迁的许可证明、拆迁安置方案、拆迁范围内的拆迁户名单。
以上资料中拆迁安置单位因故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上均须加盖拆迁安置单位鲜章。
申请资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还建超面积部分补交差价款30%以上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差价款全额付款凭证。
七、同时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
相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八、购买其他住房的
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