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有哪些

2024-04-29 03:44:33 (20分钟前 更新) 243 7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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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  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管理部还须审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  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支取记录单,如未建公积金,须单位开证明。但夫妇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总款价。  如主买房人在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主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  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管理部还须审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  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支取记录单,如未建公积金,须单位开证明。但夫妇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总款价。  如主买房人在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主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坤坤890206 2024-04-29
潍坊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潍坊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芳儿beauty 2024-04-26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candy晓琳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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