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条件

2024-05-12 10:11:59 (47分钟前 更新) 547 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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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门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四)家庭成员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租赁普通住房自住;
  (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六)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
  (七)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九)出境定居;
  (十)非我市户籍职工或户籍迁出我市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一)失业,男性年龄满40岁、女性年龄满35岁;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十三)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列入我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的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四)纳入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十五)因事故、见义勇为或突发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二)、(三)、(四)、(五)、(十三)、(十四)项情形,本人账户余额不足可提取额的,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不足部分。
  第六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至(十二)项情形,且在我市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但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的,在逾期贷款全部归还前,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八条    职工因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非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对其贷款真实性进行核实。
  二、江门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三十七条    符合提取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职工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加盖印章。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以及原单位撤销、解散、破产,住房公积金没有托管给上级主管部门或公积金中心的,职工直接持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三)公积金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审核后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出具审批凭证。
  (四)受委托银行支付。受委托银行根据公积金中心的审批意见办理支付手续。
一、江门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四)家庭成员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租赁普通住房自住;
  (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六)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
  (七)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九)出境定居;
  (十)非我市户籍职工或户籍迁出我市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一)失业,男性年龄满40岁、女性年龄满35岁;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十三)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列入我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的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四)纳入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十五)因事故、见义勇为或突发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二)、(三)、(四)、(五)、(十三)、(十四)项情形,本人账户余额不足可提取额的,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不足部分。
  第六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至(十二)项情形,且在我市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但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的,在逾期贷款全部归还前,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八条    职工因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非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对其贷款真实性进行核实。
  二、江门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三十七条    符合提取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职工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加盖印章。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以及原单位撤销、解散、破产,住房公积金没有托管给上级主管部门或公积金中心的,职工直接持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三)公积金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审核后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出具审批凭证。
  (四)受委托银行支付。受委托银行根据公积金中心的审批意见办理支付手续。
爱妃朕累了 2024-05-12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都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经享受城镇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或其它有关方面资助后仍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只要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就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都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经享受城镇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或其它有关方面资助后仍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只要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就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热爱每一刻 2024-05-04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①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可以提取购房合同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②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以提取有效批准文件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也可在办好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
希望能帮到你,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①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可以提取购房合同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②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以提取有效批准文件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也可在办好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
希望能帮到你,
雪皑皑xueaiai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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