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公积金中心印发的《宣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书》共同前往贷款银行,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5)商品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当面与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借款人携带抵押登记申请表、抵押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房产证(或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前往房管局服务大厅办理抵押登记(或预抵押登记)
3.借款人携带房地产他项权证(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复印件2份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原件1份,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放款手续。
4.银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