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区直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有哪些

2024-06-08 08:18:44 (10分钟前 更新) 465 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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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区直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一、买公有住房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单位证明一份(与个人申请内容相同)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预(己)交房款收据复印件一份
  6、评估表复印件一份
  7、所附收据、评估表上的姓名与申请人的姓名不符的,需附关系证明一份。
  二、扩建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单位证明一份(与个人申请内容相同)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开工许可证、红线规划圈、结(预)算书复印件各一份
  6、预(己)交款收据复印件一份
  7、所附收据上的姓名与申请人姓名不符的,需附关系证明一份。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银行贷款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及原件(若是在区直房改办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不需提供)
  5、贷款用于集资建房的,需附上区直房改办集资建房的批文复印件一份
  6、贷款余额对账单原件一份
  7、所附贷款合同、贷款余额对账单上的姓名与申请人姓名不符的,需附关系证明一份
  8、对同一房子的贷款,再次申请支取公积金还贷时,只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贷款余额对账单原件各一份
  四、集资建房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单位证明一份(与个人申请内容相同)
  4、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区直房改办集资建房批文复印件及预(己)付房款收据复印件各一份
  6、所附收据姓名与申请人本人姓名不符的,需附关系证明
  五、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市场运作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购房合同或买卖契约复印件一份及原件
  5、预(己)交房款收据复印件一份
  6、如原购房子是配偶单位、主管单位及调动前原单位的,还需附配偶单位证明、关系证明
  7、市场运作集资建房的还需相关文件复印件
  六、购置土地自建住房、大修自住住房  (符合大修的条件:水泥结构的地板、墙体、天花板等出现裂缝、漏水、倾斜及水管漏水需更换)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土地准购证、土地使用证、准建证复印件各一份及原件
  5、大修自住住房的,附与工程施工队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工程预算书复印件一份及原件
南宁区直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一、买公有住房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单位证明一份(与个人申请内容相同)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预(己)交房款收据复印件一份
  6、评估表复印件一份
  7、所附收据、评估表上的姓名与申请人的姓名不符的,需附关系证明一份。
  二、扩建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单位证明一份(与个人申请内容相同)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开工许可证、红线规划圈、结(预)算书复印件各一份
  6、预(己)交款收据复印件一份
  7、所附收据上的姓名与申请人姓名不符的,需附关系证明一份。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银行贷款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及原件(若是在区直房改办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不需提供)
  5、贷款用于集资建房的,需附上区直房改办集资建房的批文复印件一份
  6、贷款余额对账单原件一份
  7、所附贷款合同、贷款余额对账单上的姓名与申请人姓名不符的,需附关系证明一份
  8、对同一房子的贷款,再次申请支取公积金还贷时,只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贷款余额对账单原件各一份
  四、集资建房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单位证明一份(与个人申请内容相同)
  4、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区直房改办集资建房批文复印件及预(己)付房款收据复印件各一份
  6、所附收据姓名与申请人本人姓名不符的,需附关系证明
  五、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市场运作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购房合同或买卖契约复印件一份及原件
  5、预(己)交房款收据复印件一份
  6、如原购房子是配偶单位、主管单位及调动前原单位的,还需附配偶单位证明、关系证明
  7、市场运作集资建房的还需相关文件复印件
  六、购置土地自建住房、大修自住住房  (符合大修的条件:水泥结构的地板、墙体、天花板等出现裂缝、漏水、倾斜及水管漏水需更换)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土地准购证、土地使用证、准建证复印件各一份及原件
  5、大修自住住房的,附与工程施工队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工程预算书复印件一份及原件
没腰的麦兜 2024-06-08
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暗香微漾 2024-05-29
下面给你详细介绍一下南宁区直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且同时有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单位出具的《天津市(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提取原因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职工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职工购买私产房、公有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下面给你详细介绍一下南宁区直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且同时有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单位出具的《天津市(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提取原因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职工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职工购买私产房、公有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散步的猫撒 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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