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2024-06-27 01:48:19 (31分钟前 更新) 159 1389

最新回答

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况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况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开开`心心 2024-06-27
汕尾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汕尾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樱桃小胖妞儿 2024-06-21
汕尾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  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只需连缴满3个月即可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014成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推荐阅读: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汕尾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  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只需连缴满3个月即可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014成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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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番茄妹妹11 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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