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2024-05-12 19:18:58 (54分钟前 更新) 232 3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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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单位公积金代收代缴正常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阜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月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1  5%的。
单位公积金代收代缴正常是指:累计未缴存公积金在6个月以内的(含6个月)。
第六条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七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也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在未偿清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第五条  单位公积金代收代缴正常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阜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月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1  5%的。
单位公积金代收代缴正常是指:累计未缴存公积金在6个月以内的(含6个月)。
第六条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七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也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在未偿清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清影5127 2024-05-12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请叫我姚锅 2024-05-02
一、阜阳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五条  单位公积金代收代缴正常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阜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月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1  5%的。
单位公积金代收代缴正常是指:累计未缴存公积金在6个月以内的(含6个月)。
第六条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七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也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在未偿清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二、阜阳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二十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支取人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初审核实并填写《阜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无单位的社会人由托管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凭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个人存折或购房单位帐号,到中心财务科办理提取手续。
一、阜阳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五条  单位公积金代收代缴正常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阜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月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1  5%的。
单位公积金代收代缴正常是指:累计未缴存公积金在6个月以内的(含6个月)。
第六条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七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也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在未偿清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二、阜阳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二十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支取人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初审核实并填写《阜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无单位的社会人由托管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凭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个人存折或购房单位帐号,到中心财务科办理提取手续。
明天努力找吃喝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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