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了解集体土地所有权年限最长是多少

2024-05-17 07:46:16 (45分钟前 更新) 259 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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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对土地拥有的所有权没有年限,直至国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才失去其所有权。
  农民的承包权一般为三十年,到期以后重新进行延包工作。(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集体对土地拥有的所有权没有年限,直至国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才失去其所有权。
  农民的承包权一般为三十年,到期以后重新进行延包工作。(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越狱找食吃 2024-0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jerrystone 2024-05-08
集体对土地拥有的所有权没有年限,直至国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才失去其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所以农村集体组织拥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权。  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对土地拥有的所有权没有年限,直至国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才失去其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所以农村集体组织拥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权。  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
平凡yifen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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