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二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户籍和身份证明; (三)住房情况证明; (四)收入证明; (五)财产状况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