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年收入10万以内(单身居民年收入5万以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人口2人(含)以上,主申请人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的无房家庭或人均住房22平米以下。
2、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无自有住房,年满25周岁的单身居民。
3、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2人以上,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2平米。
4、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5、非成都市户籍,夫妻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人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工作,且连续缴纳3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
6、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或旧房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50万且误他处住房的低收入被动迁家庭,且符合(一)、(三)条件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