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五十万
1、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2、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3、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70%;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格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60%;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的60%。
5、购买房改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修建年限在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6、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7、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中存在多个产权人(夫妻关系除外)情况,贷款以借款人所占房产权益份额的比例计算最高可贷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