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手续、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抵押权人应出具解除或者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一起交抵押人,抵押自抵押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书面申请(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3、抵押权解除合同或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