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管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管部门核审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e.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6.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