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申请经济适用房需具备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3、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
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2)三级审批:有单位的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盖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后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
(3)二次审核:办理购房资格确认单时进行资格审核;签定购房合同办理准购单时进行复核;
(4)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户口和居住社区所在地同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