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房如何申请

2024-06-17 03:24:45 (38分钟前 更新) 238 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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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应当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应当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杂草公主/yl 2024-06-17
目前,我市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保障方式的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为:
 (一)家庭年收入在28000元以下的家庭;
 (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具有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正式户口。
 二、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并且符合以下之一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房: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三)连续在本市缴纳3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婚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四)夫妻双方在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综合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
 四、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为:
 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2、单身无房职工
 (一)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二)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四)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目前,我市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保障方式的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为:
 (一)家庭年收入在28000元以下的家庭;
 (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具有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正式户口。
 二、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并且符合以下之一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房: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三)连续在本市缴纳3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婚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四)夫妻双方在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综合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
 四、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为:
 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2、单身无房职工
 (一)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二)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四)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媛姐姐丶 2024-06-09
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可登录所在地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主城区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的复审工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的资格将以适当的方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到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地点签订《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
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可登录所在地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主城区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的复审工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的资格将以适当的方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到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地点签订《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
大漠金鹰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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