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热时间。本次暖季供热时间由140天缩短为120天,自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止。
二、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季每平方由22.20元调整为26.70元。
三、公共供热管网外供热单位执行的供热价格标准。
1、采用燃煤锅炉供热的单位,以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每平方米26.70元为基础,按照上下5%的幅度制定最终销售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2、采用燃油、燃气锅炉供热的单位,在业主入住时有供热合同约定或承诺的,按合同约定或承诺的价格执行;无合同约定或承诺的由供热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价计价面积格认证评估机构测算成本,与业主协商签订供热合同,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