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取暖费相关信息
收费标准:供热价格任按塔地物价字[1997]190号文件执行,标准为0.15元/平方米/天,县城廉租楼房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按原来的价格标准(13.6元/年/㎡)执行。
收费办法:
1、交费方式:一次性交费
2、交费优惠政策:各采暖用户在2015年9月1日至9月25日,一次性交清2015-2016年度供热费的采暖用户,可凭发票领取5升清油一桶或10公斤大米一袋。
缴纳时间:如果供暖合同对缴费时间有约定的,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收取;在本市推行的供热采暖示范合同中,约定了采暖费缴费时间是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用热合同的,按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交纳采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