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标准保持上年度标准不变,即居民住宅为每平方米22.5元,办公及其他公用建筑为每平方米25元;采用地暖、非地暖混合方式取暖的用户,其地暖部分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
对已安装供热计量装置且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曙光小区、新世纪小区、水调歌头、汇银绿城、新妇幼、阳光丽景等6个小区的用户,本供热期将试点运行两部制热价计费(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试点的用户仍需在供暖期前按面积一次性预缴供热费,供热期结束后,按热量计费额低于按面积计费额的部分退还用户或在下个供热期抵减,高于按面积计费额的不再补缴。
收费时间从10月8日开始。市热电燃气集团共设8处热费缴费点,分别是市供热公司服务大厅、港华燃气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工行崖头分理处、工行市府分理处、建行黎明小区分理处、建行荣成支行营业厅、招商银行荣成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