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超高层住宅设计规范

2024-05-21 08:44:09 (13分钟前 更新) 216 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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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谁有超高层住宅设计规范:
一、结构部分
1.1超长桩、
桩基,承载力必然很大,桩长应该相对较长,会有超长桩的问题
1.2深基坑支护
基础埋深必然很深,地下室会有好多层,需要做深基坑支护。
1.3、高标准人防工程
地下室面积较大,一般会做要求做人防工程,搞不好还会弄个核五级。
1.4、大体积混凝土
一般200多米的超高层,剪力墙厚度都会做到1米以上了,要考虑混凝土浇筑的问题。
1.5、高标号混凝土应用
底层的混凝土标号必然相当高,如何保证强度也是问题。
1.6、型钢混凝土应用
可能要涉及到型钢混凝土的问题,型钢混凝土节点的施工,相对也是比较复杂的。
1.7高层建筑抗风
风荷载取值,按照什么标准,尤其是300米以上部分的抗风设计
1.8超高层顶部位移控制
1.9抗震设计
北京:规范管理超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
时间:2007-03-05  09:12       来源: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阅读:  1038次  
从3月1日起,北京新建的高层建筑、体型不规则的建筑等,都必须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专项审查。日前,北京市建委下发通知对此进行了要求。
北京市建委表示,拟建重要建筑项目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其抗震设防应当满足《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向该市建委提出专项报告。在接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市建委负责组织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专项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进行修改。
此外,通知还要求,拟建重要建筑项目需要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如果直接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没有规定又没有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依的,建设单位应当联合施工单位制定“三新”应用的施工技术方案,并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专家进行论证。
二、建筑
2.1风压与外窗
高处装修要考虑风压作用,窗玻璃都要相应加强。
2.2消防设计
建筑高度超出250M的民用建筑采用的特别防火要求,要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分组织专题切磋论证。超高层建筑产生火警,扑救难度更大,成灾成果重要。在超高层修建防火设计历程中,随时会出现一些新的题目。于是正确运用规范,采取先进的防火技术,保证超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宁至关重要。
你好,谁有超高层住宅设计规范:
一、结构部分
1.1超长桩、
桩基,承载力必然很大,桩长应该相对较长,会有超长桩的问题
1.2深基坑支护
基础埋深必然很深,地下室会有好多层,需要做深基坑支护。
1.3、高标准人防工程
地下室面积较大,一般会做要求做人防工程,搞不好还会弄个核五级。
1.4、大体积混凝土
一般200多米的超高层,剪力墙厚度都会做到1米以上了,要考虑混凝土浇筑的问题。
1.5、高标号混凝土应用
底层的混凝土标号必然相当高,如何保证强度也是问题。
1.6、型钢混凝土应用
可能要涉及到型钢混凝土的问题,型钢混凝土节点的施工,相对也是比较复杂的。
1.7高层建筑抗风
风荷载取值,按照什么标准,尤其是300米以上部分的抗风设计
1.8超高层顶部位移控制
1.9抗震设计
北京:规范管理超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
时间:2007-03-05  09:12       来源: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阅读:  1038次  
从3月1日起,北京新建的高层建筑、体型不规则的建筑等,都必须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专项审查。日前,北京市建委下发通知对此进行了要求。
北京市建委表示,拟建重要建筑项目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其抗震设防应当满足《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向该市建委提出专项报告。在接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市建委负责组织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专项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进行修改。
此外,通知还要求,拟建重要建筑项目需要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如果直接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没有规定又没有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依的,建设单位应当联合施工单位制定“三新”应用的施工技术方案,并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专家进行论证。
二、建筑
2.1风压与外窗
高处装修要考虑风压作用,窗玻璃都要相应加强。
2.2消防设计
建筑高度超出250M的民用建筑采用的特别防火要求,要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分组织专题切磋论证。超高层建筑产生火警,扑救难度更大,成灾成果重要。在超高层修建防火设计历程中,随时会出现一些新的题目。于是正确运用规范,采取先进的防火技术,保证超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宁至关重要。
小C爱点dian评ping 2024-05-21
一、  超高层建筑的界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3.1.2: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二、  设计规范的详查及详讨: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4.2: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6.1.1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3.1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6.1.13.2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6.1.13.3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m2计算。  6.1.13.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6.1.13.5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6.1.13.6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6.1.13.7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6.1.13.8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关于避难层面
   积要求,只规定了公共建筑的为5.00人/m2,但对于住宅没有具体规定,计算超高层住宅避难层面积时,可以按公共建筑的要求,  设计中可考虑空中花园及设备层(一梯两户的布置,45
层的人口计算的话需要大概32  m2的避难空间),
由于有避难层(间)、核心筒,加之内部结构条件等因素,同等条件下,
公摊一定会比高层的高出一
些,相同建筑面积下,使用面积会略低一些。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5.3.3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正常做法是每层都做,所以此条款对造价没
影响。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7.2.4  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它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7.4.6.2  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7.4.7.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充实
   水柱10m跟13m的区别在于水泵的选用;静水压力0.07Mpa
和0.15Mpa的区别在于屋顶消防水箱到顶层的高差,
所以此条款对造价  
影响很小。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7.6.1  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
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
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该条款规定超高层建筑的户门必须为防火门,且前室及裙房要
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8.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建筑内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都是建筑着火时最重要的疏散通道,一旦采用的自然排烟方式其效果受到影响时,对整个建筑的人员将受到严重威胁。对超过50m的一类建筑和超过1OOm的其它高层建筑不应采用这种自然  排烟措施)  -------该条款规定超高层住宅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消防
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必须采用机械排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特级)  -------
该条款规定超高层住宅的火灾报警控
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的要求级别为最高级。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4.6.6  高度超过150m的高层建筑结构应具有良好的使用条件,满足舒适度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10年一遇的风荷载取值计算的顺风向与横风向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αmax不应超过表4.6.6的限值。必要时,可通过专门风洞试验结果计算确定顺风向与横风向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αmax,且不应超过表4.6.6的限值-------
该条款规定高度超过150m的高层建筑的舒适性要求,对于150m
以下的高层建筑,只要满足规范要求就能满足舒适性的要求,(150m
的剪力墙结构的建筑顶部位移不会超过150mm,)。    
三、  施工难度、成本分析,施工周期的长短:100m和150m建筑的施工难度对于有经验的特级施工企业来说没什么区别,施工时垂直运输的成本会有所增加,如果用滑动脚手架,则脚手架的每平方成本会有所下降,总的来说100m和150m建筑施工成本变化很少;施工周期会按比例相应的有所拉长,由于垂直运输的时间加长,到顶部几层施工的时间相应的会加长1~2天。    
四、  总体造价与分析:相对高层住宅而言,超高层住宅设计复杂,对项目设计及管理水平要求严格,因此设计、工程顾问及监理费用可
   能增加;配套设施建设费或会因建筑物层数不同而收费基准有异。超高层住宅造价增加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项目整体设计与建筑标准;基础及结构;屋面及外立面;机电。根据表示,假设开发商开发一座30层的毛坯房一般造价约2,200元/平方米,如设计为50层超高建筑,经过下列简单测算,其额外造价约:330-545元/平方米,造价增幅约为15%-24%,该数据与我司调研的数据相差不大(120m的超高层比100m的高层造价大约高300元/平方米,140m的超高层比100m的高层造价大约高500元/平方米)。  成本的增加势必使得开发物业销售价格上扬,同时也使得项目开发获取得利润率降低,所以,在开发成本和销售价格不可控的情况下,缩短超高层住宅物业的开发销售周期是保证利润率的一个关键。        
五、  使用及运营成本的分析:高层与超高层风压会有一定的区别,但差别不大,从现行的规范看来对高层与超高层(150m以下)的玻璃窗的要求没什么区别,电梯运行不会有差别(速度更快);物业管理费以及各种公摊的费用不会有很明显的增加(是指分到每户的费用,因为总费用是增加了,但分摊的户数多了),甲方在销售期间维持未满入住率时各栋建筑的运营费用会增加,但不会太明显,电费会是最大的增长点,其他的费用相对会少点;高层住宅也会有这个问题。    
六、  分期施工对场地的要求很低,现在施工技术已经很先进,这方面可以不考虑,费用也不会有明显的增加,至于后期施工对前期住户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在已有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怎么样做会把这种  影响降到最低才是我们要努力的。
一、  超高层建筑的界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3.1.2: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二、  设计规范的详查及详讨: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4.2: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6.1.1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3.1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6.1.13.2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6.1.13.3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m2计算。  6.1.13.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6.1.13.5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6.1.13.6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6.1.13.7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6.1.13.8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关于避难层面
   积要求,只规定了公共建筑的为5.00人/m2,但对于住宅没有具体规定,计算超高层住宅避难层面积时,可以按公共建筑的要求,  设计中可考虑空中花园及设备层(一梯两户的布置,45
层的人口计算的话需要大概32  m2的避难空间),
由于有避难层(间)、核心筒,加之内部结构条件等因素,同等条件下,
公摊一定会比高层的高出一
些,相同建筑面积下,使用面积会略低一些。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5.3.3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正常做法是每层都做,所以此条款对造价没
影响。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7.2.4  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它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7.4.6.2  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7.4.7.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充实
   水柱10m跟13m的区别在于水泵的选用;静水压力0.07Mpa
和0.15Mpa的区别在于屋顶消防水箱到顶层的高差,
所以此条款对造价  
影响很小。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7.6.1  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
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
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该条款规定超高层建筑的户门必须为防火门,且前室及裙房要
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8.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建筑内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都是建筑着火时最重要的疏散通道,一旦采用的自然排烟方式其效果受到影响时,对整个建筑的人员将受到严重威胁。对超过50m的一类建筑和超过1OOm的其它高层建筑不应采用这种自然  排烟措施)  -------该条款规定超高层住宅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消防
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必须采用机械排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特级)  -------
该条款规定超高层住宅的火灾报警控
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的要求级别为最高级。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4.6.6  高度超过150m的高层建筑结构应具有良好的使用条件,满足舒适度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10年一遇的风荷载取值计算的顺风向与横风向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αmax不应超过表4.6.6的限值。必要时,可通过专门风洞试验结果计算确定顺风向与横风向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αmax,且不应超过表4.6.6的限值-------
该条款规定高度超过150m的高层建筑的舒适性要求,对于150m
以下的高层建筑,只要满足规范要求就能满足舒适性的要求,(150m
的剪力墙结构的建筑顶部位移不会超过150mm,)。    
三、  施工难度、成本分析,施工周期的长短:100m和150m建筑的施工难度对于有经验的特级施工企业来说没什么区别,施工时垂直运输的成本会有所增加,如果用滑动脚手架,则脚手架的每平方成本会有所下降,总的来说100m和150m建筑施工成本变化很少;施工周期会按比例相应的有所拉长,由于垂直运输的时间加长,到顶部几层施工的时间相应的会加长1~2天。    
四、  总体造价与分析:相对高层住宅而言,超高层住宅设计复杂,对项目设计及管理水平要求严格,因此设计、工程顾问及监理费用可
   能增加;配套设施建设费或会因建筑物层数不同而收费基准有异。超高层住宅造价增加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项目整体设计与建筑标准;基础及结构;屋面及外立面;机电。根据表示,假设开发商开发一座30层的毛坯房一般造价约2,200元/平方米,如设计为50层超高建筑,经过下列简单测算,其额外造价约:330-545元/平方米,造价增幅约为15%-24%,该数据与我司调研的数据相差不大(120m的超高层比100m的高层造价大约高300元/平方米,140m的超高层比100m的高层造价大约高500元/平方米)。  成本的增加势必使得开发物业销售价格上扬,同时也使得项目开发获取得利润率降低,所以,在开发成本和销售价格不可控的情况下,缩短超高层住宅物业的开发销售周期是保证利润率的一个关键。        
五、  使用及运营成本的分析:高层与超高层风压会有一定的区别,但差别不大,从现行的规范看来对高层与超高层(150m以下)的玻璃窗的要求没什么区别,电梯运行不会有差别(速度更快);物业管理费以及各种公摊的费用不会有很明显的增加(是指分到每户的费用,因为总费用是增加了,但分摊的户数多了),甲方在销售期间维持未满入住率时各栋建筑的运营费用会增加,但不会太明显,电费会是最大的增长点,其他的费用相对会少点;高层住宅也会有这个问题。    
六、  分期施工对场地的要求很低,现在施工技术已经很先进,这方面可以不考虑,费用也不会有明显的增加,至于后期施工对前期住户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在已有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怎么样做会把这种  影响降到最低才是我们要努力的。
小白黄条条猫 2024-05-11
消防落地面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4.1.7条: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当只有一个长边落地时,应注意雨篷的设置,按裙房落地面规定设计。
大堂不在消防落地面处,应注意在消防落地面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三、核心筒
1.核心筒的位置
2.核心筒的组成
楼梯
消防电梯
客梯
设备房:空调机房
管道井:电井、水暖井、新风井、送风井、排风井、排烟井、
楼梯《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及《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1)楼梯的数量:安全疏散设计(每个防火分区2个出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5m)。
办公等公建类不应使用剪刀楼梯(消防暂行规定)。
2)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当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时,不应小于10㎡  。  
3)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0m,楼梯间净宽不宜小于2.7m。
4)办公建筑的开放式与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此安全出口是指房间开向走道的出口,若无走廊应到楼梯出口30m)。
5)综合楼内的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共用。
6)走道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
7)办公一类建筑标准层面积不宜超过2000㎡,避免增设防火分区。
消防电梯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及《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2.1、消防电梯的数量
       1500㎡设置1台,1500㎡-4500㎡设置2台,4500㎡以上设3台,宜分别设在不同防火分区。
2.2、消防电梯载重不小于800㎏,首层到顶层运行不超过60s  计算确定。  
2.3、首层至室外距离不超过30m。
2.4、宜两部消防电梯合并并与楼梯间合用前室,减小交通核面积与等候时间。
2.5、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加压送风。
核心筒占标准层总面积的比例:
 通常情况下为25%左右
 当核心筒占比例达到28%以上时,则表明有效使用面积在降低其结果是不经济的,解决的方法有几种:
 电梯系统:
 提高电梯的运行速度,加大载重量
 采用双轿厢系统,减少井道空间
 采用区中区系统
 疏散系统:
 两台消防电梯与疏散楼梯合用一个前室,可减省4.0㎡
四、电梯系统布置
1.基本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1  电梯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2  建筑物每个服务区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2×4台;电梯不应在转角处贴邻布置;
4  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下表表的规定,并不得小于1.50m;
2.电梯平面布置(含消防电梯)
1、客梯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
   消防电梯设置在客梯厅里,变为消防前室,优点:增加侯梯数量,减少等候时间,减少电梯数量;缺点:消防电梯兼货梯时,与客梯同一电梯厅,影响客梯使用;不适合超高层电梯高低分区。
3  、电梯厅与走廊合并  
部分电梯厅尤其是核心筒端部电梯可与走廊合并使用,减小公共空间面积。
4.电梯竖向分区布置  
4.1电梯分高中低区时,宜把高区电梯布置在中间,中区、低区及楼梯布置在两侧,便于塔楼高区部分交通核收缩,增加使用面积。
4.2楼梯转换布置  
     当塔楼逐步收缩时,随着平面的减小交通核逐步收缩,楼梯可以通过避难层转换来变换位置,达到交通核逐步减小。
五、层高控制
1.基本规定: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根据办公建筑分类,办公室净高应满足:
一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700;
二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600;
三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500;
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0
常规净高要求
办公室净高与楼面面积有关,一般为:
 100㎡以下楼面面积净高至少为2.4m
 100~500㎡楼面面积净高至少为2.6m
 500~1000㎡楼面面积净高至少为2.8m
 1000~1500㎡楼面面积净高至少为3.0m
走道净高不低于2400
2.层高设计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降板(防静电地板120或150、石材地板50若有地暖150)
2、结构梁高度(梁高一般700~800高,宽扁梁550高X800宽左右)
3、空调、喷淋、桥架管线高度(走廊部位700,办公区中央空调高500,VRV加新风高350,不含吊顶)
4、吊顶高度100左右。
消防落地面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4.1.7条: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当只有一个长边落地时,应注意雨篷的设置,按裙房落地面规定设计。
大堂不在消防落地面处,应注意在消防落地面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三、核心筒
1.核心筒的位置
2.核心筒的组成
楼梯
消防电梯
客梯
设备房:空调机房
管道井:电井、水暖井、新风井、送风井、排风井、排烟井、
楼梯《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及《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1)楼梯的数量:安全疏散设计(每个防火分区2个出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5m)。
办公等公建类不应使用剪刀楼梯(消防暂行规定)。
2)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当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时,不应小于10㎡  。  
3)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0m,楼梯间净宽不宜小于2.7m。
4)办公建筑的开放式与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此安全出口是指房间开向走道的出口,若无走廊应到楼梯出口30m)。
5)综合楼内的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共用。
6)走道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
7)办公一类建筑标准层面积不宜超过2000㎡,避免增设防火分区。
消防电梯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及《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2.1、消防电梯的数量
       1500㎡设置1台,1500㎡-4500㎡设置2台,4500㎡以上设3台,宜分别设在不同防火分区。
2.2、消防电梯载重不小于800㎏,首层到顶层运行不超过60s  计算确定。  
2.3、首层至室外距离不超过30m。
2.4、宜两部消防电梯合并并与楼梯间合用前室,减小交通核面积与等候时间。
2.5、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加压送风。
核心筒占标准层总面积的比例:
 通常情况下为25%左右
 当核心筒占比例达到28%以上时,则表明有效使用面积在降低其结果是不经济的,解决的方法有几种:
 电梯系统:
 提高电梯的运行速度,加大载重量
 采用双轿厢系统,减少井道空间
 采用区中区系统
 疏散系统:
 两台消防电梯与疏散楼梯合用一个前室,可减省4.0㎡
四、电梯系统布置
1.基本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1  电梯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2  建筑物每个服务区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2×4台;电梯不应在转角处贴邻布置;
4  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下表表的规定,并不得小于1.50m;
2.电梯平面布置(含消防电梯)
1、客梯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
   消防电梯设置在客梯厅里,变为消防前室,优点:增加侯梯数量,减少等候时间,减少电梯数量;缺点:消防电梯兼货梯时,与客梯同一电梯厅,影响客梯使用;不适合超高层电梯高低分区。
3  、电梯厅与走廊合并  
部分电梯厅尤其是核心筒端部电梯可与走廊合并使用,减小公共空间面积。
4.电梯竖向分区布置  
4.1电梯分高中低区时,宜把高区电梯布置在中间,中区、低区及楼梯布置在两侧,便于塔楼高区部分交通核收缩,增加使用面积。
4.2楼梯转换布置  
     当塔楼逐步收缩时,随着平面的减小交通核逐步收缩,楼梯可以通过避难层转换来变换位置,达到交通核逐步减小。
五、层高控制
1.基本规定: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根据办公建筑分类,办公室净高应满足:
一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700;
二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600;
三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500;
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0
常规净高要求
办公室净高与楼面面积有关,一般为:
 100㎡以下楼面面积净高至少为2.4m
 100~500㎡楼面面积净高至少为2.6m
 500~1000㎡楼面面积净高至少为2.8m
 1000~1500㎡楼面面积净高至少为3.0m
走道净高不低于2400
2.层高设计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降板(防静电地板120或150、石材地板50若有地暖150)
2、结构梁高度(梁高一般700~800高,宽扁梁550高X800宽左右)
3、空调、喷淋、桥架管线高度(走廊部位700,办公区中央空调高500,VRV加新风高350,不含吊顶)
4、吊顶高度100左右。
jasmine1995 2024-05-04
《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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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笋丝爱吃榴莲 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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