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私人出售房产,应出示房屋产权证(有共有人的需提交共有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属单位的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
2、属单位出售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交国资管理部门或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件。
3、属集体或公司出售的应出示职代会意见或董事会决议。
4、机关、事业、企业出售或购买需要提供组织机购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收费依据及标准:按新规定遂价费(2008)19号文件收登记费:住房每套80元;非住宅房每件550元。(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宅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7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遂宁开发区房管所
联系电话:2311792
申请人
受理人
受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