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在政府指导价内,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确定,并形成合同形式明确。在今年3月15日由市物价局、房管局公布的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中注明:多层住宅三、四、五级服务的收费标准分别为0.45、0.55、0.65元/平方米·月;高层、小高层住宅三、四、五级服务的收费标准分别为0.8、0.9、1.0元/平方米·月。
据介绍,普通住宅非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并以合同形式明确;具备成立条件但尚未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代表)大会的职权,决定收费标准,并以合同形式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