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外墙保温板密度要求是什么

2024-05-26 22:06:43 (49分钟前 更新) 239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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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通过设计要求的数据和你施工采用的产品的数据进行对比,来判定施工是否合格,判定如下:
1.设计表观密度为22kg/m3,而施工采用了18kg/m3。一般面砖外饰面时,采用高密度的板材,22kg/m3,而涂料外饰面的话,采用18kg/m3.这个项目若是采用了面砖饰面,18kg/m3的板材不达标,肯定不行,那就是施工保温板不合格。
2.设计抗压强度0.1MPa,施工采用0.23MPa,理论是绝对没问题,达标的。不过一般是要求抗拉强度为0.1MPa,所以你前面写的是不是有误?包括你材料的密度都写错了。
3.设计材料导热系数为0.042,施工采用的为0.036,没问题,因为导热系数越小越好,保温性能越好。
综上分析,你若要判定施工所用的保温板是否不合格,主要依据材料的密度。
专家解答:通过设计要求的数据和你施工采用的产品的数据进行对比,来判定施工是否合格,判定如下:
1.设计表观密度为22kg/m3,而施工采用了18kg/m3。一般面砖外饰面时,采用高密度的板材,22kg/m3,而涂料外饰面的话,采用18kg/m3.这个项目若是采用了面砖饰面,18kg/m3的板材不达标,肯定不行,那就是施工保温板不合格。
2.设计抗压强度0.1MPa,施工采用0.23MPa,理论是绝对没问题,达标的。不过一般是要求抗拉强度为0.1MPa,所以你前面写的是不是有误?包括你材料的密度都写错了。
3.设计材料导热系数为0.042,施工采用的为0.036,没问题,因为导热系数越小越好,保温性能越好。
综上分析,你若要判定施工所用的保温板是否不合格,主要依据材料的密度。
火辣小白羊 2024-05-26
你可以去找下这个
GBT  25975-2010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国家标准具体看下,然后地方的要高于国标的
不过这个国标貌似没有做个密度要求的吧
你可以去找下这个
GBT  25975-2010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国家标准具体看下,然后地方的要高于国标的
不过这个国标貌似没有做个密度要求的吧
魔女小楠 2024-05-22
(公安部【2009】46号)第四条
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但2011年公安部因为几场楼房大火,紧急下发了6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1]65号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现在高度小于24m的很多建筑,比如别墅(我们四川这边绝大多数别墅小区都是采用b1级eps板或者xps板)、6层及6+1的楼房,大部分还是遵循45号令,采用b1级防火的挤塑聚苯板(eps)或者挤塑板(xps),一般消防验收还是没有问题。而且现在部分省区高度大于24m的建筑,设计为无机保温材料的话,一般都取消了保温材料消防送检(消防验收的时候只查验保温材料的一般送检资料)。
 
二、关于eps板容重:
外墙保温用的挤塑聚苯板(eps)容重为15-20kg/m3。所以,20kg/m3的聚苯板,没有问题的。但要注意某些不良厂家,在eps板制造过程中掺入石膏粉等来增加容重,所以要检测全项指标才能知道板材是否合格。
 
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安部【2009】46号)第四条
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但2011年公安部因为几场楼房大火,紧急下发了6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1]65号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现在高度小于24m的很多建筑,比如别墅(我们四川这边绝大多数别墅小区都是采用b1级eps板或者xps板)、6层及6+1的楼房,大部分还是遵循45号令,采用b1级防火的挤塑聚苯板(eps)或者挤塑板(xps),一般消防验收还是没有问题。而且现在部分省区高度大于24m的建筑,设计为无机保温材料的话,一般都取消了保温材料消防送检(消防验收的时候只查验保温材料的一般送检资料)。
 
二、关于eps板容重:
外墙保温用的挤塑聚苯板(eps)容重为15-20kg/m3。所以,20kg/m3的聚苯板,没有问题的。但要注意某些不良厂家,在eps板制造过程中掺入石膏粉等来增加容重,所以要检测全项指标才能知道板材是否合格。
 
希望对你有帮助。
贝壳athena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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