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相对宽松的银行是可以的。因为对于何种情形可以认定为“首套”,各家银行的标准有松有严。在对于“首套房”认定比较宽松的银行,市民只要以前申请的房贷已经还清,再贷款就可以算作“首套”。在稍微严格一些的银行,市民将此前办理的房贷还清,房子没有卖掉,再买房办贷款仍算作“二套”,但如果卖掉了已经还清贷款的房子,再买房办贷款就可以算作“首套”。而在“首套”认定标准最严格的银行,只要市民以前办理过住房贷款,无论是否已经还清,也无论此前购买的房子是否已经卖掉,再买房办贷款都要算作“二套”。但也有银行表示,这种有过贷款记录并且已经清贷的市民家庭再度贷款购房,虽然要算作“二套”,但与没有清贷的市民“待遇”仍有差别,虽然首付最少都要四成,但对于已经清贷的市民,再次贷款利率仍可下调,而对于没有清贷的市民,再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希望可以帮到你。